總 則
1、為加強本市“西湖杯”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使“西湖杯”工程評審更加規範合理,增加評審過程的透明度,使“西湖杯”工程真正成為我市建設工程在行為規範、管理水平、實體質量和觀感質量上的示範,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和管理進一步提高,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質量跟蹤評價辦法(試行)》。
2、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以下簡稱總站)按照全程跟蹤、過程否決的原則,負責“西湖杯”創建工程的質量跟蹤評價工作。
3、總站在每年申報期滿後十個工作日內向市建築業協會提交“西湖杯”創建工程質量跟蹤評價意見,市建築業協會在此基礎上組織專家評選。
工作程式
1、計畫創建“西湖杯”的工程,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十五日內到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填表備案,備案後總站應實施跟蹤管理。
2、創杯工程在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完成後及工程竣工時,應接受總站的質量評價。
3、創杯工程必須通過總站對其結構實體和主要功能的監督檢測抽檢。
4、申報“西湖杯”前,施工單位應取得總站《“西湖杯”創建工程質量跟蹤綜合評價表》(附表一)。
一般規定
申報“西湖杯”的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嚴格按照相關規範、標準組織施工。
1、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西湖杯”:
1)違反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未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
2)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不按程式報告、隱瞞不報,或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質量安全事故的;
3)不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經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部、省、市質量安全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和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2、新工藝、新技術的套用應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擅自使用。
3、子分部劃分應在備案時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明確,並嚴格執行,施工中不得隨意更改。
4、樁基檢測的方法、數量和範圍必須符合規範和有關的規定,承載力應滿足設計圖的要求。
5、施工現場應建立混凝土、砂漿試塊簡易標準養護室,並有專人負責。
6、進場的水泥應按規範要求分批抽樣檢驗,施工現場散裝水泥罐不宜少於3隻。
7、監督檢測抽檢前應完成混凝土結構實體檢驗,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留置和鋼筋保護層檢測的數量符合規範規定。
8、鋼筋保護層宜採用鋼筋定位塊等技術措施進行控制。
9、為保證混凝土質量,減少施工荷載對其的影響,現澆梁、板所需的模板和支撐等周轉材料配置不宜少於四層,懸挑結構應適當增加。
10、廁浴間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必須符合《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第4.10.7條,第4.10.10條的規定。
評價辦法
1、“西湖杯”創建工程,市質監總站從質量行為、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檢測抽檢、觀感質量和工程技術資料等五個方面進行跟蹤控制。其中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檢測抽檢、觀感質量採用抽查扣分的形式,進行綜合評價。
2、結構實體質量評價總分200分,其中鋼筋工程50分,混凝土工程100分,磚砌體工程50分,根據每次檢查的扣分情況,分別計算得分(二次以上取其平均得分)。每個單位工程基礎分部的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各抽查一次,主體工程各項每七層抽查一次,抽查評價表見附表二、三、四。
3、監督檢測抽檢評價總分50分,抽查評價表見附表五。
4、觀感質量評價總分150(其中土建120分,安裝30分),抽查評價表見附表六、七。
5、結構實體質量、監督檢測抽檢、觀感質量單項的加權得分率均大於80%,並且綜合得分率大於85%,由市質監總站向“西湖杯”評審推薦,參加“西湖杯”工程的最終評審。
其 它
1、本辦法由市總站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執行。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質量跟蹤評價辦法(試行)
杭建監總[2004]7號
二OO四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