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村村務公開制度包括政務公開、財務公開、資產資源公開和村民自治公開四大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湖村村務公開制度
第一條 村務公開,第二條 公開形式,第三條 公開時間,第四條 公開程式,
第一條 村務公開
內容包括政務公開、財務公開、資產資源公開和村民自治公開四大內容。
(一)政務公開包括:計畫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徵用補償、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招工徵兵、優撫五保、水電費代收代繳、糧食補貼、教育補貼、興修水利、人畜飲水補助等。
(二)財務公開包括:村民委員會(含村辦企業)的年度財務計畫、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財務公開項目中不允許出現“其他支出”等含糊語句,所有收支情況都要逐筆逐項明確說明。
(三)資產資源公開包括:村集體擁有或以投資、貸款和勞動積累形成的建築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林木、果園、農田水利設施、鄉村道路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設施,村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收益形成的資產情況;村集體擁有的土地、林場、荒田水面、灘涂等資源情況。
(四)村民自治公開包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業建設、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安排以及民主評議方案、村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及土地流轉情況、村幹部及村民的社會保險等。
第二條 公開形式
村務公開主要採取公開欄的形式,各村公開欄要實現“三固定”,即固定的公開欄、固定的防雨設施和固定的意見箱,公開欄要有專人管理、時時維護。公開的格式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統一規定格式進行欄目設計。公開的形式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既按標準嚴要求,又因地、因村、因事制宜,既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不斷創新村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又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使公開既“見欄”又“見面”。
第三條 公開時間
一般的村務事項每季度公開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開上季度情況;財務收支、水電費代收代繳等情況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前公布;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招商引資、公益事業建設、資產資源變動等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民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
第四條 公開程式
按照以下五個步驟進行:
(一)由村委會提出公開內容;
(二)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把關,對公開內容進行補充完善;
(三)提交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確定;
(四)向村民公開;
(五)村民委員會應在10日內對村民提出的意見與建議給予解釋和答覆。
第五條 認真聽取和處理民眾意見。村民對公布的內容有疑問的,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投訴,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村民反映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確有內容遺漏或者不真實的,應督促村委會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黨總支、村委會詢問,村委會應在10日內予以解釋和答覆。村委會要對村務公開資料進行整理歸檔並妥善保管。
村民對村務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弄虛作假等問題,有權向上級黨組織、上級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部門接到反映後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