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處理本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調解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保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環保議案、提案,處理環境保護信訪。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參與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的審議;草擬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環境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劃分全區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審核城區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對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清潔生產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協調處理本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調解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保行政複議、訴訟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環保議案、提案,處理環境保護信訪。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
(六)監督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負責本區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日常工作,指導農村生態和鄉鎮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負責全區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路及環境信息網路;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環境監察,依法徵收排污費並負責管理和使用。
(十)承辦同級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