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區直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規定,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區機關大院文明辦公以及院容、院貌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機關大院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和車輛管理、維修等工作。
(四)負責區機關的財務管理及經費收支工作。
(五)負責區直機關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區機關辦公用品的發放及會議廳管理,協助區委辦、政府辦做好會務準備工作。
(六)負責區機關大院供水、供電、通訊及大院的設備安裝、維護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區機關膳食、理髮等後勤服務工作。
(八)對產權屬區政府的住房及區機關辦公用房進行規劃、建設、調配、維修和管理,協助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做好區機關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