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行政調解工作,
主要職責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
行政調解工作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
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等責任,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
信息服務,承擔省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廳(局)際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三)對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指導局直屬單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及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