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國土資源局

西昌市國土資源局建立於1986年,負責對全市土地資源的調查,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管理及地質災害防預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昌市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6年
簡介,職責,法人代表,

簡介

西昌市國土資源局建立於1986年,現有6個行政股室,6個下屬事業單位,60名幹部職工,負責對全市土地資源的調查,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管理及地質災害防預等工作。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歸法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州,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指導,審核鄉鎮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擬定和貫徹對耕地實施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懇,開發耕地和土地儲備的管理與監督工作,確保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辦市,州,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強化國有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建立公開,公平,競爭的土地,礦產市場,維護規範土地,礦產市場秩序。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證,礦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承擔我市礦產資源儲量和管理地質料匯交管理工作,按規定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業權使用費。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地質環境。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科研目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歸口管理西昌市移民局。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人代表

李榮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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