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紅色文化傳播創作中心

西政紅色文化傳播創作中心

紅傳,全名西南政法大學紅色文化創作傳播中心暨青春倡廉會。紅傳成立於2009年,是西南政法大學校級組織之一,隸屬於團委。紅傳以“承文化 繪青春 傳倡廉”為宗旨,全心全意為大家服務,致力於推進校園正能量的傳播和青春倡廉工作,團結和引導全校同學,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政法大學紅色文化創作傳播中心暨青春倡廉會
  • 簡稱:紅傳
  • 成立時間:2009年
  • 性質:西政校級組織之一
  • 宗旨:承文化 繪青春 傳倡廉
西南政法大學紅色文化傳播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西南政法大學紅色文化創作傳播中心(以下簡稱紅色傳播中心)在校黨委領導下的全校性關於創作傳播紅色文化的民眾組織。組織成立旨在宣傳紅色文化,繼承和發揚優秀的革命傳統,結合學校具體辦學特色和工作實際營造並建設獨具西政特色的紅色校園文化,以紅色精神激勵廣大師生工作和學習。
第二條 指導思想: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組織構架
紅色文化傳播中心由教師部和學生部兩部分組成,其中教師部針對教師開展工作,由黨委宣傳部進行具體指導,學生部針對學生進行紅色文化傳播與創作工作,歸入學生社團,由團委進行具體指導。
第四條 成員構成
(一)中心設立主任一名,由學校黨委研究任命,副主任兩名,分別由黨委宣傳部和團委推薦,對應負責教師及學生兩塊紅色文化傳播與創作工作。
(一)教師部成員由各黨總支推薦,任期兩年。
(二)學生部成員按照《西南政法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立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四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宣傳部、活動項目部和宣講團),並吸收會員若干。
第五條 成員的產生
(一) 紅色文化傳播中心的成員為西南政法大學的在讀學生或者教師(包括在職和離退休)。
(二) 中心成員的資格條件:對紅色文化有濃厚的興趣與愛好,具備一定的政治、文化理論基礎與素養,勤于思考、積極上進、嚮往真理,追求進步。
(三)成員產生程式:
1.教師部成員的產生:由各黨總支在換屆時推薦1名組成。
2.學生部成員的產生:由會員自願申請經過審查或者組織推薦產生;
第三章 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成員的權利
1.參加紅色文化傳播中心的工作和活動;
2.對紅色文化傳播中心的工作有提出意見、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的權利。
第七條 成員的義務
1.認真學習紅色文化和相關政治理論,努力提高自身理論水平、政治素質和文學修養;
2.貫徹中心章程,學以致用,在自身體提高的同時,也帶動周圍師生共同進步,以濃厚全校性紅色文化的氛圍;
3. 維護中心榮譽,支持中心建設;自覺遵守中心紀律,服從中心的組織分配,積極參加中心的各項校內外活動。
第四章 工作任務
第八條 紅色文化傳播中心教師部工作任務
1.積極學習有關紅色文化傳播的相關精神並運用於教學實踐中;
2.在教師中發揮模範先進作用,積極宣揚紅色文化,將紅色文化融入校園文化建設中;
3.組織和發動在教師中間開展研討、座談等紅色文化傳播活動;
4.積極進行紅色文化的創作工作;
5.對學生紅色文化傳播和創作工作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九條 紅色文化傳播中心學生部工作任務
1.積極倡導紅色文化的學習,致力於紅色文化的傳播和創作,讓紅色文化成為引領學生思想的主流文化;
2.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紅色文化傳播活動,培育一批傳播紅色文化的有力載體;
3.積極發現和培養學生紅色文化傳播的骨幹力量,形成一批能夠深入到學生中並切實發揮帶動作用的學生榜樣;
4.積極投入到紅色校園文化的建設工作,致力於形成結合西政實際、學生歡迎、實效突出的紅色校園文化的營造。
第五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來源:由學校劃撥專項資金每年5萬元用於中心各項宣傳及活動,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可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公款;財務狀況要定期對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 經費使用:主要用於紅色文化中心建立的宣傳準備,軟硬體設施配配備,宣講支持資金以及開展日常活動所需要的各項費用等,報銷的要求及程式遵守我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要求。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西南政法大學紅色文化傳播中心。涉及具體工作事項,根據章程,各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中共西南政法大學委員會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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