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六)強化對農民經營林業的產前、產中、產后綜合服務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平縣林業局
- 所屬地區:西平縣
- 內設機構:3個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林政股,營林股,
機構簡介
西平縣林業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受省林業廳委託,承擔出省木材運輸許可職責。
(三)承擔原由省林業廳承擔的狩獵證審批職責。
(四)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全縣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研究制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開展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西平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竹林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出省、省內木材運輸許可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狩獵證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申報並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的意見,經批准後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縣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及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縣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業資金的使用,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指導和巨觀管理全縣木材生產、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花卉、木本藥材等林業產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林業新聞發布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林政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林地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出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營林股
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林業科研、科普宣傳和技術服務;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實施林業科技項目;負責林業標準化、林業科技示範園、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