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6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發[2009]21號),設立西寧市林業局(西寧市園林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
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林業和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起草林業和園林綠化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林業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的調查、動態檢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工作。
(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並監督造林綠化工作。執行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組織、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
(三)承擔林業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林木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業資源,承擔國有林業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九)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工作。
(十)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
(十二)負責林業生態建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進步、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核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工作,依法管理園林綠化市場。
(十五)負責查處損壞樹木、花草,毀壞園林設施和侵占綠地案件。
(十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訂林業園林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工、青、婦工作和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畫與資金管理處
管理市級林業園林資金,監督檢查區、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提出全市林業園林發展的意見;監管國有資產以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負責林業園林建設投資的計畫安排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生產、基建、財務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承辦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及森林資源調查、動態檢測和統計,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公益林建設、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草)項目的檢查驗收,實施重點林業工程階段性評估;監督檢查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負責協調林業區劃與國土整治規劃工作,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征占用初審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重點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和報批;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和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及疫源疫病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濕地資源保護、恢復和資源調查、動態檢測;組織開展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資源調查、評估工作和保護管理、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林政、木材流通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林政管理目標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林業法規宣傳和執法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受理、辦理行政許可事項。
(四)植樹造林處(科學技術處)
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山治理;組織管理全市有關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類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區、縣林業工作;負責全市種苗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測報工作;提出林業園林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和指導實施科技項目;指導全市林業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活動;組織全市林業行業的對外交流和學術研討;負責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產業開發處)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實;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承辦林權爭議、林權糾紛的處理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經營管理和林業產業的發展,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林業產業發展項目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的編制和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合理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
(六)園林規劃建設處
組織編制城市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管理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園林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實施;管理風景區、園林建築控制區和園林綠地;提出全市林業園林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收集、儲備林業園林建設項目;負責大中型項目的申報、落實等工作;承擔對外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和編制工作;負責林業園林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統計匯總;管理林業園林綠化工程招標工作和工程監理。
(七)城市綠化處
組織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園林綠化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程規範,城市綠地的分級分類養護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地的養護管理和檢查考核工作;管理城市各類綠地建設規劃和設計工作,組織驗收城市新建、改建綠化工程;組織城市重點綠化項目的實施;對全市園林綠地養護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機關用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西寧市森林公安局為西寧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直屬機構,掛市森林警察支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列政法專項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副科級),派出所所長2名(副科級)、派出所教導員2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負責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和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查處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負責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森林違法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