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管理辦法》經2014年1月16日西寧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月21日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公布。該《辦法》共17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西寧市人民政府令
第128號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月1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王予波
2014年1月21日
管理辦法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加強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是指東起小峽口寧湖蓄水閘處,西至寧大高速祁家城互通立交處,南以寧大高速、西平高速、貴南橋、八一路為界,北與北山綠化區相接的區域。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的區域範圍由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設定界線標識。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決定在西寧北山美麗園建設永久性綠地。規劃建成主題公園應當具備改善生態、美化環境、遊覽休憩、文化健身等功能。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永久性綠地的用地性質;不得從事與綠化景觀無關的開發、建設、經營、生產、租賃等活動。
確需建設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由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論證後,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城東區、城北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永久性綠地建設與保護機制,增加城市綠化經費投入,將養護和管理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保證永久性綠地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的需要。
第七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西寧北山美麗園綠地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
市規劃、國土、建設、水利、交通、環保、公安、衛生、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項目審批、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城東區、城北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西寧北山美麗園內主題公園建成後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西寧北山美麗園綠地整治規劃,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第九條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應當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建設程式、設計和施工規範進行設計和施工。
第十條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工程竣工後,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驗收,並移交綠化管理機構養護管理。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綠化養護管理情況,監督有關單位做好綠地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西寧北山美麗園永久性綠地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綠地、損毀樹木、破壞設施;
(二)設立廣告牌、通信信號塔、電力塔架,在設施上塗寫、刻畫和張貼廣告標語;
(三)設定停車場、停放機動車輛;
(四)堆放物品、取土挖沙、放養畜禽;
(五)傾倒或焚燒垃圾、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六)開挖山體、占用山體內土地;
(七)其他損壞綠地和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於非經營性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於經營性行為但沒有違法所得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的罰款;屬於經營性行為且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於非經營性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屬於經營性但沒有違法所得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屬於經營性行為且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問題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