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西安市長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西安市長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戶外廣告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規範,對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三)協調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四)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環境衛生、市容環境整治收費標準,並負責費用徵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五)負責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園林綠地建設設計方案,參與竣工驗收;組織協調園林綠化和公園綠地重大建設項目實施。
(六)負責城市公園、廣場綜合管理;組織編制城市公園、廣場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城市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
(七)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管理;依據城市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方案;負責戶外廣告設定使用權招標、拍賣、轉讓工作;負責門頭牌匾、標語牌、導示牌設定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非機動車停放站點審批和人行道機動車停放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設定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自管市場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重大城管綜合執法活動及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業務培訓。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違法建設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街道區域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規劃管理方面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
(十二)負責全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擬定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辦法和標準;負責農村環境衛生設施配備;負責對農村環境衛生督促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
(十三)承擔國家園林城市複審和檢查工作,鞏固創建工作成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衛生城市、全國文明城市複審工作。
(十四)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治污減霾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方面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的相關活動。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關於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違法建設具體行政執法工作。規劃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日常巡查、監管以及認定並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違法建設查處行政執法工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規劃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配合,建立違法建設查處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協調銜接機制,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組織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所需設備、裝備的購置和更新及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二)黨建科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計生、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獎懲和考核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律監察及案件查辦工作;負責統戰、群團及城市管理志願者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組織協調扶貧攻堅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局系統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審計監督全局及所屬單位的經費支出和財務收支;負責對所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專項資金的籌資、撥付、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對物資設備、工程項目資金的監督和支付;負責局系統非稅收繳管理。
(四)法規宣傳科
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諮詢;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方面的教育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案卷審核、管理工作;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外宣傳、信息報送、媒體接待、輿情監測處置及執法業務培訓教育工作。
(五)督查協調科
負責全局各項業務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協調管理執法區域界線及管轄權爭議工作;負責規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管理;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及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全國文明城市等城市創建成果鞏固複審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重大投訴案件的督辦。
(六)建築垃圾管理科
負責局系統治污減霾工作;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治污減霾各項日常工作落實;負責全區建築垃圾綜合協調、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區建築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負責建築垃圾相關資質認定,審核發放有關證件;負責建築垃圾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建築垃圾管理方面和具體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建築垃圾管理方面投訴舉報的辦理工作;承擔區建築垃圾清運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建築垃圾整治活動;指導督查建築垃圾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
(七)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標語牌、導示牌等設定、審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新設立機動車清洗站點的資格核准;負責非機動車保管站設定的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人行道停放執法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戶外廣告使用權招標、拍賣、轉讓工作;組織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
(八)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統籌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考核驗收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綜合整治工作;落實環境衛生作業和管理標準規範,監督檢查作業質量;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垃圾中轉站、公廁、環衛工道班房等環衛設施的指導、建設、管理和維護及環境衛生設施配備、保潔隊伍落實和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參與環衛設備、設施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指導做好環衛工人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工作;制訂城中村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和標準,擬訂區域性管理辦法;負責協調參與全區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
負責自管市場的建設指導、協調、立項報批、籌資、擴建、改建等工作;負責自管市場容貌、秩序、安全、物業等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檢查、綜合考評,協調解決有關糾紛;參與市場管理所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工作。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
擬訂全區城市綠化管理標準和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建議書並組織、指導建設;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和城區內樹木砍伐、移植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綠化審批,監督管理城市規劃綠地、代征綠地、城市綠線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廣場的督促檢查工作;組織落實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園林綠化、街景美化等工作;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創建鞏固提升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指導。
(十一)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智慧城管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息採集、分類、處理、派遣工作,指揮各責任單位開展問題處置、監督並核查處置情況;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評價;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重大投訴案件的督辦;負責12345市民熱線、12342城管特服熱線轉辦案件及市民諮詢投訴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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