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鄠邑區交通運輸局

西安市鄠邑區交通運輸局是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鄠邑區交通運輸局
  • 所屬地區:西安市鄠邑區
  • 所屬部門: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備戰(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制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 發展政策;參與擬定全區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擬定全區公路、水路、碼頭、港口等設施養護管理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全區公路、水路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城市軌道交通、郵政行業規劃;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和管理,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負責公路、城市公共運輸、城市軌道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的道路運輸場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貨運代理,以及公交、出租汽車(含網約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船舶水運等行業管理工作;制定交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營運規範並監督執行;維護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
(五)負責提出全區公路等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審定年度投資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
(六)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和公路養護市場監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作。
(七)牽頭組織全區交通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落實;組織開展城市交通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響評估工作;承擔區交通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組織節假日旅客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重要物資運輸;負責全區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
(九)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和城鄉客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旅遊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值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擬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及交通入口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郵政行業規劃和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負責全區主要幹線、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及客貨運輸站場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家投資、國家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有關交通基本建設綜合統計、預測、信息等工作。
(二)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行業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務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路、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集中核算、預決算、資金撥付、政府採購、財務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財務有關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專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監督指導各類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負責系統財務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會計資料、檔案的整理、保管和歸檔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貫徹落實有關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交通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維護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平等競爭秩序;監督管理部分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及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等工作;負責部分公路工程項目設計變更工作;監督指導公路建設項目的實施及部分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有關統計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公路建設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五)質監養管科
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和養護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交通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試驗檢測單位在工程實施階段的質量行為;負責監督工程實體質量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工程質量鑑定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辦理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指導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開展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其他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
負責制定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計畫;負責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完善工作;負責農村公路橋樑的養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街做好通村公路養護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各項養護管理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考核全區農村公路養護計畫完成情況和養護質量評定工作;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統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交通戰備、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區、鎮街道路設定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許可;負責區、鎮街道路增設平面交叉道口許可;負責區、鎮街道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
(六)道路運輸科
負責全區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道路運輸及船舶水運行業管理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零擔(快捷)貨運許可、大型道路物件運輸許可、道路貨櫃運輸許可、道路冷藏貨物運輸許可、搬家運輸服務許可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許可;負責公路、鐵路、城市公共運輸等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價管理和監督工作,辦理交通運輸行業的財政補貼事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訂,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抗震救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運輸;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企業變更備案、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等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記錄》審核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職責;承擔區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區、鎮街道路超限運輸許可;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營運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客運行業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客運行業做好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重大突發事件等應急旅客運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
負責組織編制城鄉綜合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落實;承辦城市交通建設管理重大事項、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審議審定的有關事項;組織開展城市交通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響評估工作。
(七)安全法制科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政務公開、行政複議和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旅遊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海事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道路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工作。
(八)許可服務科
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機構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社會服務事項受理辦理工作規範;負責協調、督辦行政審批及社會服務事項;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方面的政策諮詢;負責系統政務大廳各項業務的銜接、受理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維護黨的章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本部門、本系統執行情況,落實好本部門、本系統“兩個責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本部門、本系統信訪工作,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及時做好結果反饋工作;受理本部門、本系統黨員、幹部的申訴和職工民眾的檢舉、控告;按照本部門、本系統黨委(組)安排,經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對本部門、本系統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及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等其他重大問題進行立案查處,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審理本部門、本系統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本部門、本系統工作人員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李備戰,副局長(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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