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安市莆田商會章程的介紹和分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莆田商會章程
- 性質:章程
- 地點:西安市
- 時間: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 單位:西安市莆田商會
簡介,發展,
簡介
閩商主要由三個企業集群組合而成,其中,福建省泉州地區外出經商的商人稱為閩南企業集群;福建省莆田地區外出經商的商人稱為興化企業集群;福建省寧德地區、周寧,外出經商的商人稱為閩東企業集群。莆田在外經商的企業在全國是一支重要的投資發展力量,在全國省級福建商會中,由莆田籍企業家出任會長的約占30%。莆田市經濟總量僅次於泉州、廈門、福州等中心城市,是福建省的一個重要的經濟發展地區。從莆田市走出的莆籍企業家在全國有兩百多萬人,成立各類企業近五十萬家。陝西作為西部大開發的門戶省份,商業氣氛濃厚,有許多投資機遇促使眾多巨商到陝西投資發展,其中就有很多莆商的身影。
在陝投資經商的莆田籍商人大約有兩萬多人,註冊企業2000餘家,其中規模以上的企業1000餘家,年銷售額上億的企業近百家,年創產值近千億元,涉及房地產開發、商業地產、物業管理、鋼鐵生產及鋼鐵貿易、建材貿易、市場開發、服裝、鞋類貿易、百貨超市、木材加工及貿易、黃金飾品加工及貿易、醫療器械、石料生產及石材加工貿易、茶葉、投融資擔保、有色金屬和醫院等20多個行業。其中木材行業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90%以上;黃金飾品加工及貿易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60%以上;建材貿易、鋼模板、架管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80%以上;鋼鐵貿易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30%以上;醫療器械、醫院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20%以上;礦業開發及房地產在西安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在5%以上。。
發展
莆田商會自籌辦以來,西安市的莆田籍企業家踴躍參與,目前已有會員企業800餘家;其中名譽會長企業8家、常務副會長企業28家、副會長企業82家、理事企業100餘家、會員企業600餘家。 莆田商會在陝投資企業中從事木材、家具加工生產的企業有300餘家;從事鋼材銷售、建築模板、腳手架租賃的企業有150餘家;從事投資發展及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有50餘家;從事黃金首飾加工及貿易的企業有150餘家;在陝投資民營醫院的企業有50餘家;從事機械加工及製造的企業有20餘家;從事廚房設備生產及貿易的企業有20餘家;從事陶瓷、管業等建材貿易企業有200餘家;從事礦業開發的企業有10餘家;從事廣告傳媒及其他貿易的企業有10餘家。
莆商在陝從事投資的龍頭企業有:陝西鑫源興業投資有限公司、九鼎企業投資管理集團、陝西海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華甸莫三比克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香港金盾國際投資公司,北京中體投資公司,北京中興富邦國際投資公司,北京嘉實投資集團等,以上企業投資主要集中在第二、三產業,年投資額均超過10億元,創造就業崗位數千人次,為陝西省第三產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莆商在陝從事木材加工及生產的龍頭企業有:連天紅福建企業集團、林島木業集團陝西公司、陝西誠意基建物資公司、華甸木業集團公司、林安木業集團陝西公司、陝西旺城商貿有限公司等。這些企業在莫三比克、南非、越南、緬甸、俄羅斯、紐西蘭、澳大利亞均有購置林地或20年以上的森林採伐權。這些木材企業還在山東日照、福建仙遊、廣大惠州建有生產加工廠,並獨立經營木材進出口貿易,經商會統計莆籍在陝木材加工及貿易企業的年營業額可達100億元以上,年融資需求達50億元。
莆商在陝從事醫療器械及醫院的龍頭企業有:陝西新概念公司(運動場地、運動器械、醫療器械),西安華仁醫院、西安三秦醫院、西安慈愛醫院、西安協和醫院、西安博愛醫院、西安華都醫院等,莆商投資醫院在陝西以每年增長3-5家的速度發展,投資額年均10億。
莆商在陝從事礦業開發的龍頭企業有:陝西旬陽鑫源礦業有限公司。鑫源礦業在旬陽有礦井5處,選礦廠2處,正投資建設煤礦兩處員工5000餘人,資產總額近50億元,在陝年上繳利稅在壹點伍億元以上。
莆商在陝從事黃金加工及貿易的企業有:金都集團群鑫金銀珠寶首飾有限公司,香港周大生首飾西安公司,上述企業擁有金伯爵、玉品軒、老鳳祥、周大生等國際一流品牌的總代理及自主品牌,並在陝西、深圳、香港建有首飾加工廠,年加工黃金40噸以上,年營業額二百億元以上。這部分企業有較大的融資需求。
莆商在陝從事機械類加工的龍頭類企業有:陝西廣大重型機械製造公司、陝西廣大精密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述企業是陝鼓動力、法士特集團、陝西重機集團的指定重型、精密機械配件的生產加工合作商,年營業額在30億元以上,這部分企業主要需要材料購置及周轉性資金的融資。
莆商在陝從事廣告傳媒的龍頭企業有:星海(中國)傳媒控股有限公司,星海傳媒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南京、陝西成立機構,以投資公交站牌廣告、捷運廣告牌、計程車停靠站廣告為主要業務,在上述6個城市投資均過億元,是一個頗具發展實力的廣告傳媒新生代企業,年營業額10億元。
莆商在陝從事炊具生產加工及銷售的龍頭企業有:西安國盛廚房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國盛廚房設備是廚具業的一個知名品牌,現在在陝西各地市均有分公司,廚具企業年營業額達到20億元,融資需求達5億元以上。
莆商在陝從事紡織業及生產的龍頭企業有:金盾紡織(涇陽)有限公司,省紡司金盾織業有限公司,陝西金田工貿公司,陝西省華棉實業公司,大荔裕達棉業公司等。莆商紡織業貿易及生產年營業額20億元以上。
莆商在陝從事建築模板、架管租賃的龍頭企業有:偉勝建材公司、經開模具公司、華夏物資公司、銀豐實業公司、金駿物資公司、佳福模板、盛唐租賃、鐵人物資等,這些企業年營業額達50億元,號稱城市建築立架,沒有它們西安樓蓋不起來。
西安市莆田商會成立以後將下大力氣整合莆籍在陝企業融資需求。以安全、規範、誠實守信、負責的態度,認真審查莆籍企業資信,成立西安市莆田商會融資貸款審核領導小組,並由會長親任審核小組組長。
莆田商會還將教育企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守企業誠信;嚴格按照銀行會計審核流程作業,提供企業正常經營的資金流量報表;遵循西安市工商聯關於異地商會相關事項審查工作暫行辦法;遵循西安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遵循西安市民政局社團登記工作程式的相關規定;遵照本會章程開展活動。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商會工作,堅持市場化方向,熱忱為會員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加強經濟信息交流與合作,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團結、教育、引導會員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為西安和莆田兩地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西安莆田商會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西安市莆田商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西安市莆田商會
英文名稱:Xian putian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本團體系民間商會,是以福建莆田籍人士在西安從事各類經濟活動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西安市工商聯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團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則,遵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會章程開展活動。本團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商會工作,堅持市場化方向,熱忱為會員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加強經濟信息交流與合作,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團結、教育、引導會員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為西安和莆田兩地經濟發展、社會和諧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西安市工商業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西安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註冊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一號招商銀行大廈28F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建立與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聯繫與溝通,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既積極反映會員訴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又促使會員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科學發展,有序競爭。
(二)幫助會員企業研究發展戰略,制定發展規劃,引導其整合優勢資源,聯合開發項目,樹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場競爭力,提供技術服務。
(三)組織會員開展形式多樣的考察、學習、交流等活動,加強西安和莆田兩地企業之間以及省內外、境內外企業之間的聯繫,加強本商會與兄弟商會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四)創辦會刊和網路,收集和發布經濟信息,總結和宣傳會員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的經驗,向上級組織推薦優秀會員單位和代表人士。
(五)適時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活動,為會員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及其他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服務。
(六)受上級組織委託或根據市場和企業需求,舉辦或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類交流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為企業引進資金、拓寬市場提供服務。
(七)積極承辦西安市市委市政府、莆田市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定期向西安、莆田兩市工商聯等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匯報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凡莆田籍人士在西安依法創辦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只要承認並擁護本團體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都可申請加入本團體為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繳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理事會在換屆期滿前6個月內暫時停止發展會員,換屆前理事會應當將全部有效會員名冊在本團體內公示3個月,公示期滿後將此名冊報告主管單位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受本團體舉辦的各項福利事業。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不參加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組織,不參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團體相關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取消其會籍。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且批評教育無效,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勸退或除名。對自動退會、勸退和除名的,理事會應及時收回會員證,並終止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長、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通過有關決議、決定重大事項等。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一次,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非前款原因到期超過兩個月不換屆的,主管單位可監管,並由登記機關在理事或會員當中指定一名組長和一至二名副組長及若干人員組成換屆領導小組,負責本社會團體換屆的組織工作。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應由會長提議召開或由2/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由2/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的理事會在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與2/3理事協商確定理事會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會長辦公會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會長辦公會每一至二月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線路、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決定;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組成。監事會的職責:監督本商會有關工作計畫的落實、發展規劃的實施,財務收支的審查及其他事務的監督,向會員大會負責。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監事長列席所有會議。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每年年檢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1年 7月 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