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2018年11月24日
辦法全文,修改的決定,解讀,解讀2,
辦法全文
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活動,改善城市景觀風貌,維護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機動車車身廣告的發布、內容審查及其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是指利用機動車車身,採取安裝、懸掛、張貼、噴塗、繪製等形式,設立廣告的行為。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和市轄縣的戶外廣告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區域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工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市城市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開發區範圍內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進行管理。
工商、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以下車輛依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後,可以設定車身廣告:
(一)有固定線路的公共運輸汽車;
(二)巡遊出租汽車。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不得設定車身廣告。
第六條 需要設定車身廣告的申請人,向市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區、縣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車身廣告設定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包括車輛產權證明、使用協定等,屬於巡遊出租汽車的,提交車輛設定廣告協定或者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的意見書;
(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證明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的檔案;
(四)車身廣告設計方案、效果圖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區、縣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部門受理車身廣告設定申請後,應當對車身廣告設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準予設定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區、縣戶外廣告設定管理部門核發《西安市戶外(車身)廣告設定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八條 取得車身廣告設定權後,設定權人應當按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空間使用費。
第九條 公共運輸汽車可以在機動車車身外兩側,車窗以下的區域和車廂內設定廣告。
巡遊出租汽車可以利用車頂電子屏或者頂燈設定車身廣告。駕駛室左右兩側車門外側可以設定經營單位名稱和統一的監督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
車身廣告設定的具體標準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車身外側進行廣告設定,禁止以下行為:
(一)使用反光材料設定車身廣告;
(二)改變車輛技術參數和車輛主體顏色;
(三)設定音響、照明設備;
(四)設定實物廣告;
(五)影響行車安全;
(六)覆蓋、遮擋發動機散熱口、進風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 設定的車身廣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整潔、美觀,其色彩應與車體原有顏色相協調;
(二)畫面穩定、完整,且畫面與文字比例相協調;
(三)內容要真實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在車身上設定執行任務的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
共享汽車可以在車身設定便於用戶辨別的標誌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
第十三條 單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車、廂式貨車可以在車身設定本單位名稱和聯繫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
第十四條 車身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影響城市容貌的情況時,設定權人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十五條 取得車身廣告設定許可的車輛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程式予以審驗。
第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定的車身廣告,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改正。
第十七條 長期在本市使用的外地車輛和在本市有固定線路或者站點的外地長途客車,應當遵守本辦法。
臨時進入本市(十五日以內)的外地機動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情況屬實的,免予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在巡遊出租汽車車身設定廣告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依據《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其他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設定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許可的位置、形式、規格等要求設定車身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車身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情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西鹹新區範圍內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24日正式施行。
修改的決定
關於修改《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將第四條第四款中的“工商”修改為“市場監督”。
二、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市轄縣”修改為“藍田縣、周至縣”。
三、刪去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四、將第九條作為第五條,並修改為:“車身廣告設定的具體標準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並徵得市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管理部門同意,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五、將第十四條作為第八條,其中的“設定權人”修改為“設定人”。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設定的車身廣告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市場監督、公安、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解讀
為了規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活動,改善城市景觀風貌,我市制定《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只有固定線路的公共運輸汽車、巡遊出租汽車依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設定車身廣告。
設定權人應按規定繳納城市空間使用費
據了解,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機動車車身廣告的發布、內容審查及其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辦法》所稱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是指利用機動車車身,採取安裝、懸掛、張貼、噴塗、繪製等形式,設立廣告的行為。
哪些車輛可以設定車身廣告呢?據了解,只有固定線路的公共運輸汽車、巡遊出租汽車依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設定車身廣告。除此之外,其他車輛不得設定車身廣告。取得車身廣告設定權後,設定權人應當按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空間使用費。
《辦法》規定,公共運輸汽車可以在機動車車身外兩側,車窗以下的區域和車廂內設定廣告。巡遊出租汽車可以利用車頂電子屏或者頂燈設定車身廣告。駕駛室左右兩側車門外側可以設定經營單位名稱和統一的監督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
共享汽車、大客車、廂式貨車不得在車身設定廣告
在車身外側進行廣告設定,禁止以下行為:使用反光材料設定車身廣告;改變車輛技術參數和車輛主體顏色;設定音響、照明設備;設定實物廣告;影響行車安全;覆蓋、遮擋發動機散熱口、進風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設定的車身廣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整潔、美觀,其色彩應與車體原有顏色相協調;畫面穩定、完整,且畫面與文字比例相協調;內容要真實合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在車身上設定執行任務的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共享汽車可以在車身設定便於用戶辨別的標誌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單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車、廂式貨車可以在車身設定本單位名稱和聯繫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
車身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影響城市容貌的情況時,設定權人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未按規定設定車身廣告最高將罰款3萬元
據了解,《辦法》自2018年11月24日正式施行後,施行前已設定的車身廣告,不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改正。
長期在本市使用的外地車輛和在本市有固定線路或者站點的外地長途客車,應當遵守本辦法。臨時進入本市(十五日以內)的外地機動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向執法人員說明情況。情況屬實的,免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在巡遊出租汽車車身設定廣告的,由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依據《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其他未經許可擅自在機動車車身設定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許可的位置、形式、規格等要求設定車身廣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車身廣告的文字、圖案顯示不全或者出現破損、污濁、褪色、變形等情況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解讀2
為規範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活動,改善城市景觀風貌,維護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陝西省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西安市機動車車身廣告設定管理辦法》。該《辦法》自本月24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只有有固定線路的公共運輸汽車、巡遊出租汽車依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後,才可以設定車身廣告。除此之外,其他車輛不得設定車身廣告。取得車身廣告設定權後,設定權人應當按照《西安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空間使用費。
《辦法》規定,公共運輸汽車可以在機動車車身外兩側、車窗以下的區域和車廂內設定廣告;巡遊出租汽車可以利用車頂電子屏或者頂燈設定車身廣告,駕駛室左右兩側車門外側可以設定經營單位名稱和統一的監督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設定的車身廣告應當整潔、美觀,其色彩應與車體原有顏色相協調;畫面穩定、完整,且畫面與文字比例相協調;內容真實合法,符合《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此外,《辦法》要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可以在車身上設定執行任務的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共享汽車可以在車身設定便於用戶辨別的標誌標識,但不得設定廣告。單位自有自用的大客車、廂式貨車可以在車身設定本單位名稱和聯繫電話,但不得設定廣告。
據了解,違反該《辦法》規定在機動車車身設定廣告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