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縣司法局

西吉縣司法局

西吉縣司法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吉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9號),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西吉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吉縣司法局
  • 外文名:Xiji County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三)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受理、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事項。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規劃,指導各部門、各鄉鎮、各行業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縣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文稿、會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保密、檔案、統計、財務、黨務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應急管理、車輛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重點工作的協調實施。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制工作室。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政府工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下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調查研究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政府提出改進和解決意見。
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受理、審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事項。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培訓、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負責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及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所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隊伍管理、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室。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和系統內日常性地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督促各部門、各鄉鎮、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與幫教安置室。組織實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宣傳、理論研究、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社會團體及有關組織的法律援助活動。管理、使用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組織、協調和實施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疏導和協調調處矛盾糾紛,及時通報情況,提出對策性建議。

派出機構

根據地域管理和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特點,設定19個派出司法所:吉強司法所、興隆司法所、平峰司法所、將台堡司法所、新營司法所、硝河司法所、什字司法所、馬蓮司法所、王民司法所、沙溝司法所、震湖司法所、白崖司法所、偏城司法所、西灘司法所、火石寨司法所、興平司法所、田坪司法所、馬建司法所、紅耀司法所。
司法所實行縣司法局與鄉鎮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民間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及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74名,其中: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7名(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1名),19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57名(每個所核定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設局長1名(兼任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副局長2名。設司法所所長19名,均為副科級。
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王鈺珽:西吉縣司法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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