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年,荷蘭政府批准成立荷屬西印度公司,公司的目標是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未牢固占領的殖民地,展開同英、法等國爭奪殖民地的鬥爭。經過10年斷斷續續的戰爭,西印度公司控制了巴西海岸很大一部分土地,但到了17世紀中葉被葡萄牙人趕出。1622年荷蘭在哈德遜河口獲得曼哈頓島,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城。1660年,英國人奪占後,改名為紐約。1674年,根據第二個威斯敏斯特和平條約,荷蘭正式將紐約交給英國。此後以哈德遜河流域為基地向東擴展到康乃狄克河的哈特福特,向南擴展到德拉瓦河畔,建立起新尼德蘭。1623年占領南美的蓋亞那。1630年到1640年間從西班牙人手中奪得加勒比海上的小安的列斯群島中的阿魯巴島、庫臘索島、博內爾島、薩巴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法國人共占聖馬丁島。西印度公司占領這些島後大肆屠殺土著居民,使勞動力減少,以後又成為這些地區的主要販奴者。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西印度公司
- 成立時間:1621
- 經營範圍:西班牙、葡萄牙在美洲未牢固占領的殖民地
- 事件:大肆屠殺土著居民,使勞動力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