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

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是西南石油大學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
  • 屬性:協會
  • 學校:西南石油大學
  • 部門:宣傳中心等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正式名稱為: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為公益性、學術性。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為:關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體味農民生活,著眼農
村教育,礪煉自我,提高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服務社會。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豐富校園文化,為農村父老鄉親做力所能及的貢獻”的
原則。
第五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西南石油大學社團管理條例》。
第二章 管理辦法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3名。本協會下設會員中心、項目中心、常務中心和宣傳中心、財務中心五個常規職能機構,各職能機構設正理事1名,副理事1~4名。定期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定期召開負責人會議,討論研究有關活動事宜。
第七條 會長總體負責協會的各項事務,把握本協會的發展方向,策劃並組織活動的開展。負責本協會的日常管理和運作。
第八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本協會各項事務,每名負責人分管兩個中心。
第九條 正副會長及各中心理事組成本協會理事會。理事會為本協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和決策機構。
第十條 常務中心職責:
蒐集、整理保管本協會各種文檔、資料以及共享資源,是本協會的“辦公室”和“資料室”,並為每次活動作好記錄。
第十一條 項目中心職責:
致力於通過組織各種農村社會調查活動,提高本協會成員對“三農”問題的了解,並提高會員的調研能力。通過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實踐推動農村具體問題的小範圍解決。負責管理本協會農村調研工作。著力於農村具體問題的研究、實施及解決。
第十二條 會員中心職責:
組織本協會的學術及經驗交流會、講座及三農論壇。針對社會熱點、當前時事政治經濟問題進行交流。配合信息中心收集關於“三農”、政治經濟等的各種資料。還有協會會員的管理,包括活動中會員的簽到、考評、會員證的管理。
第十三條 宣傳中心職責:
主要是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包括海報的設計、書寫、張貼以及協會即將籌辦的協會報紙(面向全校但是主要針對會員),除此之外還包括每次活動前後分別向校廣播站以及報社投稿,以此擴大協會的宣傳面。做好與外部的交流和宣傳,形成有利於本協會發展的外部資源。向在校大學生宣傳“三農”現狀,引導大家都來關注中國農村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 財務中心職責:
負責會費收取和保管以及協會日常財務管理和經費報銷。
第十五條 負責人的產生及撤消程式:正副會長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有2/3贊成方可通過。正副會長職務撤消由會員大會投票決定,有超過2/3反對,即可撤消。各中心理事由會長任命。
第三章 活動內容形式
第十六條 本協會活動均採取項目負責制。會員國都有提出項目的權利,在向理事會提出活動策劃方案並被批准後即可實施。項目負責人採用競聘制。
第十七條 各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項目的實施。項目組成員可在會員中招聘,也可 以另吸納人員。項目實施後,應向理事會遞交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 本協會實行各中心理事負責制。常務中心、項目中心、會員中心、 宣傳中心、財務中心,各中心的職能相互獨立,但相互合作 支持。各中心工作通力協作,完成本協會目標。
第十九條 寒暑假及“五一”、“十一” 組織大學生“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深入農村,了解農民現狀。
第二十條 以提高本協會成員社會責任感及思維能力為目的,進一步增強大家團結意識和團隊精神,定期開展各種交流研討會,並組織有一定規模的辯論會和三農論壇,不定期的邀請相關專家做學術講座。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交流活動的開展本著鍛鍊協會成員的目的,多開展互動性群體活動。重在交流,重在參與。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要積極向社會宣傳中國農村現狀、農民人權保障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
第二十三條 在校內開展有目的的公益活動,宣傳有關“三農”及“貧困教育”等知識,引導更多的大學生服務鄉村,奉獻自我,礪煉自我。
第四章 會員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會員義務:
1、 關注中國農村現狀,關心時事政治;向農民學習。
2、接受的學習培訓並付諸行動,並對外積極宣傳。
3、監督成員和各項工作。
4、服從組織決定,接受監督
5、積極關注本協會,並提出可行性的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有利用本協會共享資源的權利。
3、有參加的培訓、講座、論壇以及及實踐的權利。
4、表現優異的會員有接受本協會獎勵的權利。
5、 有參與協會活動組織的權利,以及向協會會長團舉報理事的違規行為。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籌集的費用,本協會發表文章的稿費,社會企業單位的贊助以及學校相關部門的資助。
第二十七條 經費支出由專人負責,並接受理事會監督。必須按固定程式支出費用,各中心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領取活動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在本章程基礎上,若需增改,必須經會員大會討論,並有2/3多數贊成方可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所有。
第三十條 本章程中止程式按西南石油大學黨團總支規定執。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成立之日起實施。
西南石油大學“農民之子”協會
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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