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關於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試行辦法

轉入專任教師崗位者,由轉入單位、教務處及人事處考核;轉入專職科研崗位者,由轉入單位、科研處或社科處及人事處考核;轉入思想政治教育崗位者,由轉入單位、組織部、學工部及人事處考核;轉入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者,由轉入單位、相應職能部門及人事處考核;轉入管理崗位者,由轉入單位、組織部及人事處考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關於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試行辦法
  • 發布單位:西南大學人事處
  • 發布日期: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 生效日期: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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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關於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7]59號)、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崗位設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人[2007]4號)和《西南大學崗位設定管理實施辦法》(西校[2007]361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崗位結構比例標準,規範設定和調整各級各類崗位,加強巨觀調控和規範管理,實行分類指導,促進協調發展,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教師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之間的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情況。
第三條 根據崗位調整或變化情況,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進行崗位轉換及專業技術職務轉評。
第二章 崗位轉換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本人可以申請崗位轉換:
1.轉入崗位有空缺;
2.符合轉入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基本要求;
3.符合轉入崗位的學歷要求,轉入教學科研崗位者,原則上應有博士學位或本專業最高學位;
4.具備轉入崗位的工作能力。
第五條 崗位轉換的審批程式:
1.提出申請:本人提交崗位轉換的申請;
2.初步審核:轉出單位、轉入單位提出初步意見,報人事處審核。
由人事處徵求有關職能部門意見,若原崗位或轉入崗位為思想政治教育崗位者,須經過黨委組織部、學工部審核;若申請人為副處級及以上幹部者,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部審核。
3.能力考核:經初審同意轉崗者,由人事處通知有關單位進行能力考核。
4.領導審批。根據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和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5.學校發文備案。
第六條 原則上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崗位轉換申請,與每年崗位聘用工作同步進行。因組織安排調整崗位或幹部任命調整崗位者,可同步進行崗位轉換,無須履行上述手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或人事處發文備案。
第七條 學校應從嚴從緊掌握崗位轉換,原則上轉崗人員不得再次申請崗位轉換。
第三章 專業技術職務轉評
第八條 轉入管理崗位者,確定相應的職員職級後,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轉入檔案管理。由管理崗位轉入專業技術崗位者,可按正常晉升各級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工作年限、學歷要求、業務和科研工作等評審條件申請轉評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第九條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與所聘崗位類別不符者,應辦理專業技術職務轉評手續。
第十條 達到規定條件可申請轉評專業技術職務,僅轉評與原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相同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一條 轉評專業技術職務的基本條件:
1、轉換崗位以來業務方面達到轉評現崗位評審同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要求;
2、科研成果是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以來與轉入崗位工作相應的成果;
3、達到評審同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轉評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再要求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外語和計算機合格成績。以考代評的專業技術職務,需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合格成績。如國家和重慶市有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轉評專業技術職務,按照我校評審同級專業技術職務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十四條 轉評專業技術職務後,方可申請晉升轉入崗位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五條 晉升轉入崗位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任職時間,從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獲得時間算起。
第十六條 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專業技術職務轉評申請,與每年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同步進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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