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西南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該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national grants
  • 時間: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 隸屬:西南大學
西南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該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結合該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資助該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
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
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國家教育部下達的名額和預算金額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程式:
(一)每年9月,學校學生工作部(處)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金額,分配各學院具體名額和金額。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在每年9月30日前填寫《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學院按照民主評議、初審公示的程式,向學校推薦初步人選。
(四)學生工作部(處)根據各學院的推薦,組織等額評審,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當年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七條 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髮放給受助學生。
第八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優秀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獎學金。
第九條 免費教育師範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西南大學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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