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優秀來華留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優秀來華留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 外文名: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 scholarship evaluation means
  • 時間:2004年9月1日
  • 相關單位:西南大學
為吸引、幫助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學生來校學習和進行科學研究,鼓勵外國留學生及港澳台學生努力學習,積極向上,樹立良好的學風,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碩士、博士來華留學生、港澳台學生在我校進修學習時間在一年以上者。
第二條 評選條件
(一)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我友好,尊重我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
(三)尊敬師長,團結互助;
(四)學習努力,成績優秀,且各科成績不得有補考;
(五)積極參加留學生辦公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碩士、博士、本科生和進修生的平均成績達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名次為學生人數的前10%者,可申請一等獎;平均成績達到80—85分(含80分),且名次為學生人數的前20%者,可申請二等獎。
(七)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在第一年進行漢語補習期間應作為普通進修生組參加評選。
第三條 獎學金設定類別:
1)本科生及普通進修生類
2)碩士、博士及高級進修生類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
1)本科生及普通進修生類:一等獎:人民幣3000元,
二等獎:人民幣2000元;
2)碩士、博士及高級進修生類:一等獎:人民幣5000元,
二等獎:人民幣3000元;
第五條 評選辦法:所在學院推選,由國際教育與交流中心會同研究生院、教務處、所在學院及任課教師綜合評選後公示,上報學校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
第六條 評選及頒獎時間:每學年9月下旬由學生本人申請,學院推薦,10月中旬評選,11月頒獎。
第七條 獲獎學生如有違反中國法律及學校有關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將取消其第二年的評選資格。
第八條 本評選辦法自2004年9月起執行,由國際教育與交流中心負責解釋。
西南大學國際教育與交流中心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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