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總結表彰辦法

總結交流,評選先進,表彰獎勵,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總結交流

1.時間:9月上中旬。
2.形式:以班、年級、院、學校為單位,分別進行匯報,校團委還將組織智力支鄉小分隊及學院實踐服務隊骨幹隊員的座談。
3.內容:①暑期社會實踐的收穫、體會以及取得的成效,包括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等諸方面。②對國情、民情、鄉情的了解及體會。③怎樣才能更好、更深入地進行社會實踐活動。

評選先進

1.時間:9月下旬。
2.評選範圍:組織參加了社會實踐的學院、參加組織、指導實踐工作的教師、智力支鄉小分隊及學院實踐服務隊的在校學生。
3.評選條件:
  (1)學校直接組織的實踐服務隊或博士團集體直接參加重慶市及全國評優,其成員可以參加校級先進個人的評選。
(2)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學院評選條件
  ①學院黨政重視,組織動員有成效並成立了暑期社會實踐領導小組的;
②學院從骨幹培訓到總結表彰整個階段都認真動員、精心組織實施的;
③有效組織1支以上的學院實踐服務隊;
④學院參加智力支鄉小分隊和學院實踐服務隊的同學占全校智力支鄉小分隊和學院實踐服務隊同學的百分比例居前五位的;
⑤各學院智力支鄉小分隊及學院實踐服務隊骨幹隊員(指正副隊長)占全校智力支鄉小分隊骨幹隊員的百分比例居前五位的;
⑥社會實踐活動內容、形式有創新有突破,產生了較大的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的。
(3)暑期社會實踐先進智力支鄉小分隊評選條件
  ①組建及時,機構健全,在6月15日以前將活動計畫和組織機構報校團委備案的;
②參加聽講座、收看科技錄相、總結匯報等校團委組織的有關社會實踐的活動認真積極的;
③社會實踐活動內容充實、形式新穎,在當地產生較大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
④按照校團委要求上報活動總結、調查報告、統計報表、照片、鑑定等材料及時完備,且論文報告有一定深度的;
⑤獲得地區以上新聞媒介(如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報導或者開展的活動在縣級新聞單位報導較多的;
⑥按時退還隊旗、錄相帶等用品、完清報帳手續的。
(4)優秀學院實踐服務隊。參照暑期社會實踐先進智力支鄉小分隊評選條件。
(5)暑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①參加社會實踐的證明、單位鑑定、總結等手續完備,按規定上交及時的;
②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較長(連續7天以上),成效顯著的;
③撰寫的總結、論文、調查報告內容詳實,有一定深度的;
④得到縣級以上新聞單位宣傳報導的。
(2)項中的③④、(3)項中的⑤、(5)項中的④等條件為充分條件。

表彰獎勵

1.先進學院和先進智力支鄉小分隊由校團委評選後,發給獎狀和獎品;
2.先進個人由各學院評選,報校團委備案,各學院先進個人為所在學院參加社會實踐人數的3%;
3.社會實踐活動論文由各學院徵集,按所交文章的10%在9月30日前向團委推薦,參加“董時進博士科學獎學金優秀論文”的評選。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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