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章程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章程是本校針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髮布的章程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章程
  • 隸屬: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服務對象: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
  • 領導:校黨委
發布時間,章程內容,

發布時間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是在校黨委直接領導下,由校團委具體指導開展工作的全校學生的最高民眾組織;
第二條:學生會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堅持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條: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為祖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培養出高素質跨世紀人才;
(二)通過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啟迪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為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提供充分保障;
(三)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協調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四)組織開展勤工自助,校園公益勞動等自我服務活動,協調學校解決學生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五)發揮學生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學生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學校涉及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廣大學生的正常利益;
(六)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宣傳改革、支持改革、擁護改革,增進我校各族同學的團結,使同學們成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合格人才。
第三條:學生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凡取得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籍的本專科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承認本會章程,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享受如下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通過符合學生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三)對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四)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勤工自助等活動。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學生會章程,執行學生會決議;
(二)服從學生會各級組織的領導,積極完成學生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六條:學生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生會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七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利機關,代表由各班民主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權。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學生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決議
第八條:學生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學生會委員會在秘書長的帶領下開展工作。
學生會委員會的職權:
(一)選舉產生學生會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討論和研究學生會的重大問題;
(三)聘任和解聘學生會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監督主席團的工作;
(五)審議和批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第九條:主席團是學代會結束後全校學生組織的執行機關,主席團由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院主席組成。
主席團的職責:
1、處理涉及全校學生的日常重大事務;
2、決定和任免學生會各部門負責人;
3、執行學生會代表大會決議。
第十條:辦公室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向學生會主席團負責報告工作。
學生會辦公室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組成。
學生會辦公室的職權:
1、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2、管理學生會的經費和財物;
3、負責學生會幹部的年度測評考核;
4、受學生會委託,對外代表學生會
第四章 學生會會費
第十一條:學生會成員應定期交納會費,會員入學後一次性交請會費。會費按年度計算,每年度2元。
第十二條:學生會會費50%下劃給各學生分會,50%由校學生會主席團統籌管理。各學生分會每學期向校學生會主席團報告會費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學生會會費由學生會主席團負責管理,學生會委員會監督會費的使用。學生會主席團應每學期向學生會委員會遞交會費使用書面報告,接受學生會委員會審議。
第五章 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十四條:學生會是學生自己的組織,學生班委會是學生的基層組織;院系學生會是學生會的分支機構,在院黨總支領導和團工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應貫徹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和各院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認真完成學生會布置的任務,積極開展工作。各院(系)學生分會應當接受校學生會的領導,並協助校學生會工作。各院(系)學生分會主席、副主席由各院(系)學生分會代表進行選舉產生。報由校學生會進行審批、任命。各院(系)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工作機構,任命和聘任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班級委員會。班委會一般由正、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娛委員、體育委員組成。由本班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原則上任職一年。班委會應團結全班同學貫徹本會宗旨,完成布置的各項任務,積極組織小型多樣、健康有益的活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條: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系統幹部條例
為了進一步調動學生幹部的積極性,使學生幹部明確自己的職責範圍,增強工作責任感及工作主動性,鍛鍊自己獨立工作能力,特制訂本條例,為學生會監督以及選拔幹部提供依據。
一、學生會系統幹部級別,任期及產生辦法
1、學生會系統幹部分為校學生會主席,校學生會副主席(含學生分會主席),校學生會部長級(含學生分會副主席),校學生會副部長級(含學生分會部長、副部長),部委級。
2、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任期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閉會期間,校學生會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免去或增補主席團成員,並提交下屆學代會確認。每學期初由校學生會委員會對其前期工作進行審議。各分會學生會主席由校學生會主席團任免。
3、校學生會部長、副部長級幹部,均由校學生會主席團任免,並由校學生會秘書處備案。部長級幹部任期一般為一學年到期自動解除職務,經考核合格,本人願意可連任。
4、學生會部委由各部門負責人任免,並報校學生會秘書處備案,任期一般為一學年,到期自動解除職務,經考核合格,本人願意可連任。
二、學生會系統幹部崗位職責
(一)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崗位職責
1、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和理解,在學生會工作中正確貫徹執行,積極進行學生會的改革、創新工作。
2、根據黨委、團委的工作重點起草學生會工作計畫,明確學生會工作的指導思想,並採取措施保證工作計畫的落實。
3、掌握整個學生會工作的進展節奏,熟悉了解學生會各部門工作,掌握並指導學生會各部門、各院學生分會的工作。積極、主動、大膽地開展工作,調節各工作環節,協調各部門工作。
4、溝通學生會與校黨委、團委及學校有關部門的聯繫,圍繞學校工作重點,不斷改進學生會工作,溝通學校各部門與廣大同學的聯繫。
5、考察和培養學生會幹部,做好傳、幫、帶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
6、工作中顧全大局、加強團結、不計較個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
7、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工作原則,嚴格遵守組織紀律。
8、校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常務副主席)主持學生會工作。
9、校學生會機構設定及負責人任命均由校學生會主席提議,校學生會主席團研究決定。
10、負責召集學生會委員會會議。
(二)學生會部長級幹部崗位職責。適用範圍:
校學生會各部部長(主任),各學生分會副主席。
1、積極貫徹執行校學生會的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2、根據本階段學生會工作重點,根據本部門(分會)工作職責範圍及特點,制定出工作計畫,每學期工作要有所創新,經校學生會主席團批准後,積極付諸於落實執行。學期末上報本部門(分會)工作的書面總結。
3、定期向校學生會主席團匯報本部門(分會)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
4、善於了解下級學生幹部情況,知人善任,注意考察學生幹部,做好傳、幫、帶工作。
5、工作中以大局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注意團結大多數,能上能下。
6、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代表學生會開展工作,應受主席團委託,對主席負責。
7、積極主動地取得學校有關部門的支持,搞好本部門的工作。
8、有權提請任免本部門(分會)副職,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任免本部門幹事,對本部門下屬機構有直接領導權。
9、每學期上交一份關於本部門或其它部門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調查報告。
10、積極開展部門(分會)間交流及協作,共同搞好學生會工作。
11、負責對本部門(分會)開展的每一項全校性大型活動做出書面計畫和總結,內容應包括活動計畫、經費預算、宣傳計畫、活動規則、規模、效果、存在問題及改進方案等。
12、定期召開例會,作好部門工作。
(三)校學生會副部長級幹部崗位職責。適用範圍:
校學生會各副部長,各院學生分會部長、副部長。
1、工作中以大局為重,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在部門直接對部長負責,部長不在時,主持本部門工作。
2、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部長交給的各項任務。
3、指導、幫助幹事開展工作,注意培養幹事獨立工作能力。
4、及時發現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以利於開展工作。
5、每學期末上交一份關於本人及部門工作情況的書面匯報,包括存在問題及改進辦法。
(四)部委職責。適用範圍:
校學生會各部部委、學生分會各部部委
1、積極貫徹執行本部門工作計畫,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部門(分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做好基層同學工作,使廣大同學參與到學生會的工作中來。
4、對學生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出存在問題並督促解決。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工作須知
為了進一步完善學生會的工作程式,使學生會工作朝著制度化、正規化方向發展,特制定此條例。主要根據此條例並結合幹部考核制度對學生幹部予以評定,並為培養和提拔幹部提供參考。
1、值班方面:幹部(部長級)應於每在校會值班,同時幹部應對本部門的值班人員和值日人員進行安排及檢查。
2、會議方面:每部門必須有固定的例會時間並上報辦公室,辦公室將派人檢查各部例會情況並作記錄。
3、活動方面:每部門舉辦活動之前應向辦公室領取活動申報表,認真填好。各部門在活動中如遇到問題,可找各主管副主席或辦公室協調解決。
4、素質方面:幹部應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能積極正確領導本部門開展工作,並且能對部委形成良好的表率作用,幹部應定期對本部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反思,並形成文字上交辦公室存檔。
5、日常事務:各部門日常事務可自行解決或辦公室協調解決,重大事情必須向主席團匯報進行協商解決。
6、檔案方面:為了以後的學生會積累一些資料,同時也為了方便大家查閱,辦公室將建立部門檔案,這份檔案將主要由各部的活動申報表、總結表以及各位部長、部委的總結與反思等組成。
辦公室將定期對各部的衛生、值班、例會及檔案形成狀況進行評比,並將公布評比結果,長期處於較差狀況的部門將由主席團做出懲罰措施。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學生幹部行為規範
第一條: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第二條: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堅持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第三條: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學生會規章制度;
第四條:履行幹部職責、服從組織安排、以大局為重;
第五條:服從各級組織領導,積極完成工作任務;
第六條:不在公共場所吸菸、酗酒,自覺維護學生會形象;
第七條:按時參加學生會日常簽到、會議、學習等活動;
第八條: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力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第九條:加強文化知識學習,積極參加體育鍛鍊,爭取全面發展。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自律公約
為了推動我校學生會工作的開展,加強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進一步調動學生會幹部工作和積極性和責任感,使學生會幹部從高、從嚴要求自己,促進學生會工作朝著制度化、正規化、系統化方向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1、積極參加黨課學習,自覺向黨組織靠攏,以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2、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生會工作原則和組織紀律。
3、積極貫徹執行學生會的章程和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4、工作中顧全大局,加強團結,不計較個人得失,能上能下,以身作則,起表率作用,並積極配合協助其它部門開展工作。
5、工作中勇於開拓,奮力進取,善於創新,任勞任怨。
6、工作作風正派,謙虛謹慎,平易近人,虛心聽取別人意見,知錯就改,實事求是。
7、克服官僚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勇於承擔責任,關心下級幹部、同學的思想、工作、學習。
8、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很好地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
9、工作期間不抽菸,不吃東西,不說髒話,不穿拖鞋,不袒胸露背。
10、不酒後工作,不在學生會內大聲喧譁或做體育運動。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制度
為了更好的選拔出優秀的學生幹部,提高學生幹部的整體素質,為學生會工作的可持續性發展奠定良好的幹部基礎,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制度貫徹學生會“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本方針和“來自於同學、植根於同學、服務於同學”的工作路線;
第二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以“公正、公平、公開”為指導思想;
第三條:成立由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會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第四條:成立由校學生會各部門主管副主席、部長(或主任)、副部長(或副主任)組成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部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生會各部幹部的選拔工作,並負責向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匯報工作;
第五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程式:
1、宣傳階段:各級學生會組織通過檔案、通知、宣傳板、櫥窗、網站等形式宣傳學生會規章制度、組織機構;
2、報名階段:具體分為領報表、填報表、交報表三個過程。辦公室負責整理分類並轉交各部部長。
3、面試階段: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部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小組具體,確定初選名單並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批准,由辦公室張榜公示。
4、公示階段:為增加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初選名單接受全校監督,公示期三天,在此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者,可直接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聯繫。
5、試用階段:自公示期起一個月為試用期(特殊情況除外)。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部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小組對試用幹部進行全面考察,並做必要調整。
6、錄用階段: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審查。試用期滿且表現合格者發榜公布,並以檔案形式上報校黨委、省學聯。
第六條: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堅持“擇優錄取、能者優先”的原則,決不允許徇私舞弊,一經查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會內警告處分,同時扣除學生幹部測評考核分0.2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學生會辦公室負責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過程的工作協調、材料整理,並直接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領導小組負責;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所有。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制度
為了使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增強學生會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成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工作小組,直接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主席團負責,考核工作小組下設秘書處,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工作小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名,負責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工作。
第三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基評分和標準分:
職 務 基評分 標準分
校學生會主席 1.8--2.0
副主席、副秘書長、
各分會主席 1.6--1.9
辦公室主任、部長(或主任)、
各分會副主席 1.4--1.8
副部長(或副主任)、
各分會部長 1.0--1.5
各部部委 0.8--1.2
第四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加分標準:
1、全學年全勤者加0.2分
2、全學年工作表現突出者加0.2分(該項加分由辦公室根據全年工作表現擬訂交主席
團審議通過,不超過幹部總數的10%);
3、通過英語四、六級考試者加0.1分;
4、校報發表文章每篇加0.05分,單項不超過0.2分;
5、校級通報表揚或獲得校級學生會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一次加0.2分;
6、主席團會議內部通報表揚一次加0.1分;
7、以上加分加滿至幹部測評考核標準分為止,不足考核標準分,以實際分值計算;超過考核標準分以標準分計算;
8、以上各項不得重複加分。
第五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減分因素:
1、無故不簽到一次扣0.05分;
2、無故不值班一次扣0.05分;
3、參加會議、活動、學習遲到一次扣0.02分、早退一次扣0.02分、無故不參加一次扣0.05分;
4、在學生會幹部選拔任用過程及測評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者扣0.2分;
5、工作態度惡劣、積極性不高或言行舉止有損學生會形象扣分不得少於0.2分,直至扣完基評分為止。
第六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獎勵規定:
1、在學生會日常工作中表現突出者,經校學生會主席團會議決定可給予校級通報表揚;
2、在學生會日常工作中表現優秀者,經校學生會主席團會議決定給予主席團會議內部通報表揚;
第七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處罰規定:
1、工作態度惡劣、積極性不高或言行舉止有損學生會形象者給予口頭警告,情節嚴重者給予警告處分直至開除處分;
2、參加酗酒、打架鬧事、盜竊等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者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所有。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工作制度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對全校學生代表大學負責,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通過主席責任制、副主席分管部門制、主席團聯繫學院分會制及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制度、主席團擴大會議制度、全校班長聯繫會議制度等多種制度開展工作,確保學生會的高效運轉。各種制度細則如下:
一、主席責任制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即學生會主席直接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二、副主席分管部門制
1、每位副主席分管學生會的1—2個部門,負責指導和協助各門開展工作,副主席直接對主席負責。
2、副主席定期召集所分管部門的部長會議,了解情況解決問題,安排工作。
3、副主席不定期參加所分管部門的例會,了解工作情況,檢查部門工作部署,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主席團聯繫學院分會制與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制度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下轄動科、生命、資環、植保等十七個學院分會,學生會通過主席團聯繫學分會制和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制度,與各個學院分會保持工作聯繫。
1、主席團聯繫學院分會制
(1)每位副主席聯繫3—4個學院分會,負責聯繫與協助學院分會的工作。
(2)副主席不定期參加所聯繫學院分會的部長例會,檢查各分會工作部署情況,協助解決各分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制度
為了便於學生會系統的工作的協調開展, 提高整體戰鬥力,學生會實施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制度。細則如下:
(1)學院分會主席聯繫會議參加人員為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及各學院分會的主席。
(2)會議主要由各院主席匯報本院上期工作,通報下期工作;校學生會副主席通報所分管部門工作情況;由校學生會主席對上期工作進行評點,總結經驗教訓,並對下期工作進行巨觀調控與合理統籌。
(3)各院分會須按時參加會議,連續兩次無故不到會者將予以批評,並在期末綜評中做相應記錄。
(4)各院主席因有事不能到會時,應事先向校學生會主席請假,並派本院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到會。
四、全校班長聯繫會議制度
為了更深入細緻地做好學生工作,切實將工作做到基層班委會,保證上下之間信息傳遞的通暢,學生會實行全校班長聯繫會議制度。
(1)學生會每月召開一次全校班長聯繫會議,參加人員為全校各班班長或副班長。
(2)會上通報學生會兩個月內的工作情況,使基層班委會了解學生會動向。
(3)每次會議請1—2名優秀班級代表,談本班工作經驗,促進基層班委會間的工作交流。
(4)會議將設立意見卡,下發到每位班長手中,由他們負責收集來向同學中的意見與信息,並於下一次會議時上交。同時會議將針對上一個月所收集的信息進行匯總與整理,並提交會議討論。
(5)對於討論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見,將形成提案,提交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
(6)無故不到會的班級,將在全校優秀班級評比中作相關記錄。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辦公室工作,加強校院兩級學生會的溝通與聯繫,為學生會工作奠定良好的組織基礎,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條:校院兩級學生會辦公室實行統一值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夏季 4:30—6:30冬季 4:00—6:00
第二條:校院兩級學生會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值班制度及值班表,並張貼於辦公室內;
第三條: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四條:各學院辦公室應在值班時間內派專人到校學生會辦公室簽到,及時處理會議通知等各項事務;
第五條:各辦公室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凡因用電不當造成線路損壞,由各學院自行解決;
第六條:各辦公室應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及工作秩序;
第七條:校院兩級辦公室實行衛生例檢制度,時間為每周一下午4:00—4:30;
第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所有。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管理,充分發揮學生會例會的作用,做到工作的及時分配、及時總結和信息的上情下達、下情上傳,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包括:
1、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全體會議(以下簡稱主席團會議)
2、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部長例會(以下簡稱部長例會)
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各部例會(以下簡稱各部例會)
第二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時間及負責人:
1、主席團會議每單周周三晚9:30—10:30校學生會主席或秘書長
2、部長例會每單周周五晚9:30—10:30校學生會主席或副主席
3、各部例會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召開,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各部門負責人或主任
第三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內容安排:
1、主席團會議:傳達上級工作指示及精神,討論決定學生會重大事宜,制定本階段工作計畫,確定工作重點,各院學生會匯報工作;
2、部長例會:根據主席團會議精神具體安排各部工作,前期工作總結匯報;
3、各部例會:根據部長例會精神具體布置工作並對前期工作及幹部情況進行總結。
第四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參加人員及會議記錄:
1、主席團會議: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各院學生會主席及學生會委員會委員),由校學生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2、部長例會: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部長(或主任)、副部長(或副主任),由校學生會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3、各部例會:主管主席或副主席、各部部長(或主任)、副部長(或副主任)、部委及各學院相應部門部長(或主任),由各部自行負責會議記錄
第五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例會紀律:
1、各部例會及各類臨時會議須提前3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會議相關事宜;
2、會議實行簽到制;
3、所有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4、凡有事不能到會者應提前向會議負責人遞交假條,經負責人簽字後轉交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小組備案;
5、凡無假條、無簽字者均按無故不參加會議處理;
6、會議期間應認真記錄、保持會場紀律和衛生;
7、凡違反會議紀律者根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幹部測評考核制度扣分。
第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生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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