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條例

西北條例(Northwest Ordinance (1787))自18世紀末“西進運動”大規模興起之際,美國政府和國會就有關西部政治體制、政權組織形式等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法令和條例。其中最重要的是1787年的《西北條例》,它正式規定了西部由領地到州轉變的法律程式和條件,為美國西部各州加入合眾國奠定了法律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條例
  • 外文名:Northwest Ordinance
  • 地點:美利堅合眾國
  • 體現理念:追求民主和自由、獨立和平等
  • 創建時間 :1787年
條例強調西部“將永遠是美利堅合眾國聯邦的一個部分”,領地或州的政體必須是“共和制”,在西部領地內“不得有奴隸或強迫勞動”,必須保證領地居民的民權和自由。1787年《西北條例》具有重要意義,是西部地方政權組織形式的綱領性檔案。1787年《西北條例》體現了美國人民追求民主和自由、獨立和平等的理念,其核心精神被融入1787年憲法中,成為指導整個國家政治生活的至高無上的原則。1787年《西北條例》和1787年聯邦憲法的重要意義在於它給予西部同東部平等的政治地位,在西部實行民主共和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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