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管理幹部素質,充分調動管理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規範我校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高效精幹的管理幹部隊伍,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根據國家和陝西省職稱評審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大學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暫行辦法
- 對象:西北大學管理系列專業
- 類型:評審暫行辦法
- 評審:技術職務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貫徹“堅持標準,全面考核,突出實績,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把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和研究水平作為評審的依據,引導廣大管理幹部搞好本職工作,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我校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
第二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適用於我校在職在崗管理幹部。
第三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分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其中研究實習員為初級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職務,副研究員、研究員為高級職務。
第二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適用於我校在職在崗管理幹部。
第三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分為:研究實習員、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其中研究實習員為初級職務,助理研究員為中級職務,副研究員、研究員為高級職務。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認真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廉潔奉公,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業績突出。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符合規定的晉升相應職務年度考核條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及免試要求,按照國家和省上主管部門的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五條 研究實習員任職條件
具有碩士學位,經半年見習考核,表明能勝任和履行研究實習員崗位職責(任職時間從到校之日算起)。
第六條 助理研究員任職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具有博士學位,經半年見習考核,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員崗位職責,認定助理研究員(任職時間從到校之日算起);具有碩士學位,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業務能力和業績要求
(1)基本掌握與崗位工作相關的政策條例,業務熟練,能起草一般性工作檔案。
(2)努力學習和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知識和相關理論,參加過學校及上級部門舉辦的有關培訓學習。
(3)能獨立開展某一方面的常規工作,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1篇,或參與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2篇。
第七條 副研究員任職條件
任正處級職務或副處級職務滿4年、正科級職務滿10年,並具備以下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後參加工作者,須具有碩士學位。
(2)具有博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2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具有學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7年以上。
2、業務能力
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條件:
(1)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對教育管理工作有較為系統深入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3篇。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強,能夠獨當一面開展工作,作為執筆人起草或修訂完成具有指導學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檔案、報告、規劃等1份以上(須經學校會議討論通過,由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3)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能承擔計畫、制度、總結、報告、檔案等起草、撰寫工作,作為執筆人起草或修訂完成本單位重要檔案或工作報告3份以上(由相關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4)積極鑽研業務,主持校級管理研究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廳局級及以上管理項目1項(廳局級前3;省部級前5;國家級不限);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的著作一部;或作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擔6萬字以上。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認真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廉潔奉公,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業績突出。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符合規定的晉升相應職務年度考核條件。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及免試要求,按照國家和省上主管部門的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五條 研究實習員任職條件
具有碩士學位,經半年見習考核,表明能勝任和履行研究實習員崗位職責(任職時間從到校之日算起)。
第六條 助理研究員任職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具有博士學位,經半年見習考核,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員崗位職責,認定助理研究員(任職時間從到校之日算起);具有碩士學位,任研究實習員2年以上。
2、業務能力和業績要求
(1)基本掌握與崗位工作相關的政策條例,業務熟練,能起草一般性工作檔案。
(2)努力學習和掌握高等教育管理知識和相關理論,參加過學校及上級部門舉辦的有關培訓學習。
(3)能獨立開展某一方面的常規工作,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1篇,或參與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2篇。
第七條 副研究員任職條件
任正處級職務或副處級職務滿4年、正科級職務滿10年,並具備以下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後參加工作者,須具有碩士學位。
(2)具有博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2年以上;具有碩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5年以上;具有學士學位,任助理研究員7年以上。
2、業務能力
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條件:
(1)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對教育管理工作有較為系統深入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3篇。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強,能夠獨當一面開展工作,作為執筆人起草或修訂完成具有指導學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檔案、報告、規劃等1份以上(須經學校會議討論通過,由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3)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能承擔計畫、制度、總結、報告、檔案等起草、撰寫工作,作為執筆人起草或修訂完成本單位重要檔案或工作報告3份以上(由相關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4)積極鑽研業務,主持校級管理研究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廳局級及以上管理項目1項(廳局級前3;省部級前5;國家級不限);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的著作一部;或作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擔6萬字以上。
3、業績要求
(1)任現職以來,所負責的工作成效顯著,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
(2)任現職以來,個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獲得一次優秀。
第八條 研究員任職條件
任正處級職務滿4年,並具備以下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後參加工作者,須具有博士學位。
(2)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任副研究員5年以上;具有學士學位,任副研究員7年以上。
2、業務能力
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條件:
(1)政策理論水平高,能熟練運用管理相關知識、理論進行管理實踐,對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有深入、系統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3篇。
(2)文字表達能力強,能承擔學校或報送上級部門的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撰寫工作,獨立(主持)起草或修訂完成具有指導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檔案、工作報告、規劃等2份及以上(由相關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3)獨立負責校內一個部門或學校一個方面的工作,並結合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獨立(主持)撰寫調研報告2份以上(由所在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4)積極鑽研業務,主持廳局級管理研究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管理項目1項(省部級前3;國家級前5);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或作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擔10萬字以上。
3、業績要求
(1)任現職以來,所負責的工作成效顯著,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
(2)任現職以來,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評審程式
第九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分為:單位推薦小組、學科評審組、評審委員會。
第十條 機關處室推薦小組由處室負責人和支部負責人組成;院(系)推薦小組,由院長(系主任)、行政副院長(副主任)、院系黨委書記(總支書記)、工會分會主席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 學科評審組由12-15名高級職務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由21-29名正高職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三條 評審程式。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每年評審一次。
1、限額及指標確定
由人事處根據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根據管理人員崗位設定比例、符合申報條件人數以及申報人數,擬定本年度評審限額,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按限額數的一定比例確定指標數,指標下撥到學科評審組。
2、申報、推薦
評審工作開始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評審表》,附本人相關材料報單位。
單位推薦小組嚴格審查申報者的思想政治條件、學歷及任職年限條件、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核情況、業務能力及業績條件,確定本單位符合推薦人選及排序情況,報人事處。
3、資格審查
由組織部、人事處、科研處按職能分工分別審查申報者的思想政治、學歷、任職年限、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業務能力和業績條件,由學校資格審查小組終審。對剽竊成果、弄虛作假及填報材料不實的,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兩年內不得申報。
4、學科評審組評審
(1)學校分別成立中級職務學科評審組和高級職務學科評審組。
(2)申報人員按所申報職務在學科組進行述職、答辯。
(3)學科評審組參照單位推薦排序情況,根據申報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業績水平,按照學校下達的指標數,進行無記名投票。
5、評審委員會評審
(1)申報高級職務人員進行述職、答辯。
(2)評審會參照學科組的評審結果,對高級職務學科評審組推薦參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業績情況進行全面審核,並進行投票表決。
6、評審會對中級職務學科評審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7、公示。評審結束後,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為一周(7天)。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報評審會進行複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作為公開發表的論文,申報者必須是第一作者,且署名為西北大學(對於從校外引進或調入人員,來校前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作為申報成果均應為任現職以來至統計截止時間完成的成果,並在申報現職時未曾使用。成果鑑定以相關職能部門審定結果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學校通過之日起執行,原《西北大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1)任現職以來,所負責的工作成效顯著,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
(2)任現職以來,個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獲得一次優秀。
第八條 研究員任職條件
任正處級職務滿4年,並具備以下條件:
1、學位及任職年限要求
(1)1998年以後參加工作者,須具有博士學位。
(2)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任副研究員5年以上;具有學士學位,任副研究員7年以上。
2、業務能力
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其中第1項為必備條件:
(1)政策理論水平高,能熟練運用管理相關知識、理論進行管理實踐,對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有深入、系統的研究,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論文3篇。
(2)文字表達能力強,能承擔學校或報送上級部門的重要報告、檔案的起草、撰寫工作,獨立(主持)起草或修訂完成具有指導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檔案、工作報告、規劃等2份及以上(由相關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3)獨立負責校內一個部門或學校一個方面的工作,並結合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獨立(主持)撰寫調研報告2份以上(由所在單位出具寫實性證明,學校有關部門審核認定)。
(4)積極鑽研業務,主持廳局級管理研究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省部級及以上管理項目1項(省部級前3;國家級前5);或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或作為主要撰稿人正式出版管理研究方面著作一部,本人承擔10萬字以上。
3、業績要求
(1)任現職以來,所負責的工作成效顯著,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勵。
(2)任現職以來,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評審程式
第九條 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分為:單位推薦小組、學科評審組、評審委員會。
第十條 機關處室推薦小組由處室負責人和支部負責人組成;院(系)推薦小組,由院長(系主任)、行政副院長(副主任)、院系黨委書記(總支書記)、工會分會主席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十一條 學科評審組由12-15名高級職務專家組成,設組長1名。
第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由21-29名正高職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三條 評審程式。管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每年評審一次。
1、限額及指標確定
由人事處根據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根據管理人員崗位設定比例、符合申報條件人數以及申報人數,擬定本年度評審限額,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後,按限額數的一定比例確定指標數,指標下撥到學科評審組。
2、申報、推薦
評審工作開始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評審表》,附本人相關材料報單位。
單位推薦小組嚴格審查申報者的思想政治條件、學歷及任職年限條件、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核情況、業務能力及業績條件,確定本單位符合推薦人選及排序情況,報人事處。
3、資格審查
由組織部、人事處、科研處按職能分工分別審查申報者的思想政治、學歷、任職年限、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業務能力和業績條件,由學校資格審查小組終審。對剽竊成果、弄虛作假及填報材料不實的,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兩年內不得申報。
4、學科評審組評審
(1)學校分別成立中級職務學科評審組和高級職務學科評審組。
(2)申報人員按所申報職務在學科組進行述職、答辯。
(3)學科評審組參照單位推薦排序情況,根據申報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業績水平,按照學校下達的指標數,進行無記名投票。
5、評審委員會評審
(1)申報高級職務人員進行述職、答辯。
(2)評審會參照學科組的評審結果,對高級職務學科評審組推薦參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業績情況進行全面審核,並進行投票表決。
6、評審會對中級職務學科評審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7、公示。評審結束後,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為一周(7天)。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學校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報評審會進行複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作為公開發表的論文,申報者必須是第一作者,且署名為西北大學(對於從校外引進或調入人員,來校前的成果可不受此限制)。作為申報成果均應為任現職以來至統計截止時間完成的成果,並在申報現職時未曾使用。成果鑑定以相關職能部門審定結果為準。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學校通過之日起執行,原《西北大學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