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西充縣天寶路27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部門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及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城鄉空間規劃的實施。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建設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工作。負責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加強建設項目放線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設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雙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及林業領域的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及林業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負責測繪行業、地理信息成果管理;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數位化建設。
(十五)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經營方案、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參與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參與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產業項目,推進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二十一)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二)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三)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五)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二十六)承擔辦事機構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按照縣政府工作安排,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及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上級機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內部審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管理和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及下屬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報送和機關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系統權利清單建設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類行政決定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負責自然資源類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本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和維穩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調處權屬爭議;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土地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測繪成果審核備案和“一張圖”管理工作;負責測量標誌設立和保護工作。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縣土地決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負責一體化政務平台建設;承擔縣土地管理決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負責城市設計並組織實施;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擬定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和附圖。
(五)建設項目規劃管理股(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放線管理;負責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參與市政、管線工程、戶外廣告、城市雕塑規劃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檔案的形成和移交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耕地、林地和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報批工作;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負責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生態修復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地質礦產股。負責礦產資源保護、礦業權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縣本級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礦業權出讓審核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隱患排查、群測群防和預報預警工作。
(八)林業生態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林業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荒漠化動態監測;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程;組織實施沙化土地防治和開發利用生態工程;組織沙塵暴災害防治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產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負責林業數位化建設;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資源和防火管理股(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包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相關工作;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種質資源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計畫財務股。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和基層管理所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十一)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工作、教育培訓和對外交流等工作;指導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督查督辦、效能建設、目標績效和職業健康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科研立項、對外合作交流和高新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股。承擔轄區內自然資源規劃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查辦本領域的大案要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跨區域案件、上級指定案件等;負責本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執法規範化建設、執法指導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查處土地、礦產、規劃、林草和測繪等違法案件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及時制止各類自然資源違法行為並依法查處;負責衛片執法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按照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李 洪: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杜永紅:黨委委員。分管人事股(鄉村振興)、機關紀委、機關黨辦、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股、森林資源股(林長制)、林業生態修復股、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森林資源管理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木種苗站)、婦聯會、團委、關工委,牽頭抓好環保工作,指導並督導南台自然資源所、晉城自然資源所、常林自然資源所、鳳鳴自然資源所工作。
張 鵬: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國土空間規劃股、耕地保護監督股、計畫財務股、地質環境監測站、工會,牽頭抓好信訪維穩工作,協助局長聯繫城市規劃管理局,指導並督導義興自然資源所、槐樹自然資源所、古樓自然資源所、太平自然資源所工作。
李 勇:黨委委員、總規劃師。分管地質礦產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森林防火管理股、地價評估中心,牽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並督導雙鳳自然資源所、仁和自然資源所、高院自然資源所、多扶自然資源所工作。
羅慶勇:黨委委員、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主持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
馮 斌:黨委委員、城市規劃管理局局長。主持城市規劃管理局工作。
馮大勇:土地儲備整治中心主任。主持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工作。
任 進:土地徵收徵用事務中心主任。主持土地徵收徵用事務中心工作。
馮 毅:副科級幹部。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督股工作。
辦公地址
西充縣天寶路2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