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現代農業(有機)發展扶持辦法

西充縣現代農業(有機)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農業轉型升級,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提高現代農業發展水平,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樹立西部現代農業(有機)示範標桿,實現農業持續增效、農民穩定增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扶持對象,是指在我縣境內(或指定地區),經自願申報、符合規劃、規模經營、政府許可從事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新型經營主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環節,重點針對基礎改造、特色產業、有機農業、主體培育、科技推廣、品牌行銷、農產品加工、信貸體系等八個方面。
第四條 本辦法所涉及扶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激勵先進、公開透明,動態監管、持續推進”的原則。
第二章 扶持標準
第五條 基礎設施建設
1. 重點園區。由農牧業局牽頭統籌規劃,按照基礎設施生態化的要求,整合部門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程式組織實施;鼓勵社會資本(含PPP模式)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經部門規劃、政府同意由企業自主新建的基礎設施,在國土、財政、農牧、水務等部門的以獎代補項目中安排資金,按項目審計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2. 非重點區。經農牧業局牽頭統籌規劃,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的非重點區和97個扶貧新村,其蓄水池、山坪塘、提灌站、渠系等水利設施建設,納入涉農項目整合方案,逐年安排項目解決,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程式組織實施;鼓勵農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經部門規劃、政府同意由農民投工投勞新建的基礎設施,在國土、財政、農牧、水務等部門的以獎代補項目中安排資金,按項目審計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六條 “2+4”產業發展
1. 糧油類。在現代農業重點區域內,從事優質糧油生產規模在30畝以上的專業合作社或種植大戶,可享受社會化服務、產糧大戶補助資金等國家項目扶持。
2. 經果類。在重點產業園區和扶貧新村,經農牧部門實地規劃,集中發展“西鳳臍橙”、“充國香桃”的,由農牧業局負責品種選擇、種苗培育或苗木採購,其費用由縣財政安排資金解決。對經營規模在1000畝以上,並實行農民土地入股、勞務返包且管理規範的新型經營主體,連續三年分別按300元/畝、250元/畝、200元/畝的標準給予種植管理扶持。其他名、特、優經果品種發展,經縣政府同意可“一事一議”解決。
3. 辣椒類。經部門規劃的集中成片種植二荊條辣椒基地,由農牧業局驗收種植面積,按實種面積每畝補助100元(以種子和地膜實物進行補助)。連續補助不超過三年。
4. 香薯類。經部門規劃的集中成片種植充國香薯基地,由農牧業局驗收種植面積,按實種面積每畝一次性補助100元。
5. 畜禽類。在現代農業重點園區內,經縣政府同意新建的養殖基地,其圈舍建設和污染治理、智餵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資金,按照不超過審計總額50%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七條 有機農業發展
1. 有機轉換補助。對新建有機農業種養殖基地,轉換期按10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依據為企業按每畝不低於100元的標準購買的有機投入品票據)。轉換期有機認證費,由縣財政補助50%。
2. 有機認證補助。獲得有機認證後的基地,其認證複評費由縣財政給予80%的補助。凡獲得有機認證後有重大違規行為,再次進入轉換認證的不予補助,直至重新獲得有機認證後,按上述標準執行。
3. 有機設施和投入品補助。在現代農業重點區域內,規模在1000畝以上的有機基地,其太陽能殺蟲燈按50畝一盞規劃,由縣有機辦統一採購,企業負責安裝、維護。獲得有機認證後的基地,其生物農藥投入資金,由縣農牧業局整合項目資金給予80%補助。
第八條 新型主體培育
1. 農業龍頭企業扶持辦法。對新認定為國、省、市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5萬元、2萬元獎勵。鼓勵農業龍頭企業上市,對在滬深A股主機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買殼”上市並將公司註冊地遷至縣內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鼓勵發展混合制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兼併重組,對新上市龍頭企業和組織混合制龍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 專業合作社扶持辦法。對依法登記、運作規範、服務優質,帶動效果明顯,且獲得國、省、市、縣級以上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
3. 家庭農場扶持辦法。對新依法登記註冊且被評為縣級示範家庭農場的,一次性給予0.5萬元獎勵。
第九條 科技體系創新
1. 新品種引進。符合全縣產業發展規劃,經縣政府同意,從境外首次引進的新品種和國家專業科研機構研發獲上一年認證的新品種,首次在我縣試驗、示範成功,且推廣面積500畝以上的,按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2. 新技術服務。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對企業自行組建5人及以上專家團隊(碩士研究生至少2人),且有科研、試驗、轉化基地(果蔬100畝以上、水稻500畝以上、存欄生豬500頭以上、小家禽5000隻以上)的,每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加工型龍頭企業和專業化合作組織,圍繞“柑桔、香桃、紅薯、辣椒”等“2+4”特色主導產業組建技術服務團隊,與農戶或其他新型經營主體簽定服務協定,年服務面積達2萬畝以上或存欄生豬2萬頭、小家禽20萬隻的,每個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凡企業研發一個新品種或開發一項新技術,經省級以上相關部門頒證認可後,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
3. 新裝備配置。經部門規劃、政府同意在現代農業重點園區內新建(購)的大棚(含智慧型化、連體、單體)、滴灌、提灌等農業設施設備,按照審計總額50%的標準予以補助;重點示範園區,需提高補助標準的可採取“一事一議”辦法解決。對符合全縣農機發展規劃,經縣政府同意,在重點園區內以大戶或聯戶方式組建農機專業合作社,整村推進現代農業特色產業,其所購農機具優先享受國家農機補貼;同時其所購機具總額在20萬元以上的,從20%國家農業“三項補貼”資金中,按購機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
4. 新模式推廣。企業在種養殖生產中,探索創新出經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有利於提高生產效益的種養殖新模式,並在全市推廣套用,每種模式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5. 人才引進。招引全日制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到我縣企業工作的,分別每人給予生活補貼400元/月、200元/月,住房補貼8000元/年、4000元/年,最多可連續補助五年。
第十條 市場體系開發
1. 農產品品牌創建。對新獲得全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省著名商標(四川名牌)、市知名商標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誌性產品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獲得標準化體系建設認證、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一次性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獲得出口基地備案、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的,一次性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
2. 農產品加工補助。經政府協定批准新建的農產品加工基地,投資規模達1000萬元以上的,由縣國土局按規定許可優先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加工設施設備,由縣農工辦、縣農牧業局、縣財政局等部門驗收合格後,企業除享受工業企業扶持相關政策外,再按其設施設備投資總額的3—5%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3. 農產品物流業補助。經政府協定批准建設的農產品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由縣國土局按規定許可優先落實建設用地指標。
4. 農產品銷售補助。對利用電商平台銷售西充特色農產品的,按農村電商相關扶持政策給予補助;對利用大型知名超市銷售西充特色農產品的,參照電商平台扶持辦法執行;對在高檔社區新建有機配送店,統一店招、標識,營業用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年銷售西充農產品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統一店招、標識,營業用房面積50平方米以上,且年銷售500萬元(其中銷售縣內其他企業農產品達200萬元以上)以上的有機旗艦店,一次性補助15萬元。支持西充農產品出口,按企業每年出口產品總額的3%獎勵,每年獎勵資金不過30萬元,連續獎勵不超過三年。
第十一條 信貸體系建設
1. 信貸扶持。信貸優惠:對從事“2+4”特色主導產業,並被評為縣級以上示範經營主體的,首先以支農再貸款給予金融支持,當支農再貸款不能滿足需要時,其貸款利率優惠於其他利率。設立信貸風險基金:縣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餘額實行累加,一方面用於企業在生產、加工、技改環節的貸款貼息,另一方面用於涉農貸款風險損失,具體標準按縣政府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2. 產權劃分。由政府全額投資的基礎設施,其產權50%歸村集體經濟組織,50%歸農發公司。由新型經營主體自主新建的基礎設施,財政項目給予的50%補助部分,經營主體占股40%,村集體經濟組織占股40%,農發公司占股20%。經營主體出資自主建設部分全額歸投資者。由涉農財政資金補助給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的經果苗木種苗資金和新建(購)的大棚(含智慧型化、連體、單體)、圈舍、滴灌、噴灌、提灌等農業設施設備,補助給家庭農場的,農發公司占股30%;補助給專業合作社的,農發公司占股40%;補助給農業企業的,農發公司占股50%。由涉農財政資金投資新建(購)的基礎設施、設施農業、經果苗木,農發公司不參股經營,不享受經營收益分紅,視對新型主體的扶持。基礎設施由經營主體無償使用,並負責管理和維護;經果苗木及設施農業補助部分,經營主體按下列規定時間,全額返還農發公司股金,再投入其他園區(基地)建設。經果類:農發公司占股從第5年開始退出,新型經營主體分3年,按3:3:4比例償付農發公司所占股份,期內如無能力返還,可延長3年返還期限,延長期內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畜禽類:農發公司占股從第3年開始退出,新型經營主體分3年,按3:3:4比例償付農發公司所占股份,期內如無能力返還,可延長3年返還期限,延長期內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3. 政策保險。落實中、省、市、縣財政對涉農保險的保費補貼政策;落實特色農業保險,縣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用於特色農業保險,降低農業產業經營風險;加強銀(行)保(險)合作,縣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於“國內短期貿易信用保險”。
第三章 要素保障政策
第十二條 用地政策。凡在我縣投資不低於500萬元的農業產業化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達到環保要求的基礎上,其經營性用房、辦公性用房、員工生活區及遊客接待中心等建設用地,按農業、國土部門城市建設用地、集體建設用地、農業設施用地等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在重點園區內,從事生產、加工的農業企業,其水、電、氣、視、訊等費用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最低標準收取。
第四章 獎補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資金來源。本辦法所涉及的扶持資金包括上級財政項目(獎補)資金和本級財政預算資金。
第十五條 審批程式。實行“自主申報、鎮村初審、部門會審、政府審定”的辦法,在堅持“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的原則基礎上,採取季度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考核結果確定補助金額。
第十六條 資金管理。縣財政局負責現代農業發展獎補資金的籌措與管理。縣農工辦、縣農牧業局和相關涉農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的指導、督查、驗收工作。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嚴禁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資金行為。嚴禁截留、挪用獎補資金。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農工辦、縣農牧業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以上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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