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縣促進健康酒飲產業發展激勵辦法(試行)

《西充縣促進健康酒飲產業發展激勵辦法(試行)》是西充縣施行的辦法。

西充縣促進健康酒飲產業發展激勵辦法(試行)
為扶持壯大我縣健康酒飲產業特色發展,在西委辦發〔2015〕66號檔案、西委辦發〔2015〕91號檔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鼓勵國內外客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到我縣健康酒飲產業園投資發展以桑葚果酒、有機白酒、保健藥酒等為主導的健康酒飲產業。
(二)投資強度達到國家控制標準以上的健康酒飲新建項目,土地以我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格為底價掛牌出讓。
(三)從2017年起連續五年,縣財政每年預算不低於1000萬元的“健康酒飲產業發展資金”,用於支持產業規劃、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市場拓展、品牌培育等。
第二條 獎勵基礎投入
(四)對專門用於健康酒飲生產的企業新建廠房(不含生活用房烏乃格精和辦公設施),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50元,投產正常運行一年,以6:4比例分兩年予以遷拒頁補助(含上級專項補助)。
(五)對健康酒飲企業新修建污水處理設施並達標運行的,按污水處理設施總投資的40%,投產正常運行一年,以6:4比例分兩年予以補助(含上級專項補助)。
(六歸故和)對企業購置專門從事健康酒飲產品生產、實現生產全程信息化、自動化、智慧型化的設備,且此類設備採購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採購金額的30%,投產正常運行一年,以6:4的比例分兩年予以補助(含上級專項補助)。
(七)鼓勵縣內酒飲企業抱團發展,對當年新增有國家認可酒類生產資質的規上企業,每戶補助50萬元。
第三條 獎勵稅收貢獻
(八)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健康酒飲項目,從獲利年度起五年內,年繳企業所得稅在30萬元以上的企業,企業實際入庫稅金的縣級留存部分,前兩年參照縣級留存部分安排資金給予獎勵,後三年參照縣級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
(九)對健康酒飲企業以年實際納稅額50萬元為基數(不含土地使用稅)且從次年起連續每年實際納稅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給予次年新增納稅額50%的一次性獎勵,但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獎勵上市融資
(十)對在西充註冊的健康酒飲企業,通過滬深A股主機板和港股H板上市,獎補500萬元(含上級專項補助),按完成股份制改造、向中國證監會成功上報審核材料、新股首次發行以1:6:3的比例分段給予獎補;通過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獎補250萬元(含上級專項補助),按完成股份制改造、向中國證監會成功上報審核材料、新股首次發行以1:6:3的比例分段給予獎補;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含上級專項補助);通過川藏股權交易中心在展示板掛牌一次性獎補5萬元(含上級專項補助),在融資板以上板塊掛牌一次性獎補10萬元(含上級專項補助)。
(十一)對逆向收購上市公司並將公司註冊地遷至縣內的企業,一次性獎補150萬元。
(十二)對規模以上健康酒飲企業,利用銀行信貸間接閥盛笑融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總額不高於80萬元。
第五條 鼓勵技改創新
(十三)鼓勵企業採用行業先進技術,進行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年度投資總額2000萬元只記譽察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金獎補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產品行銷
(十四)凡在省級(含)以上城市民航機場、客機,火車站、列車,碼頭、客輪連續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200萬元,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凡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衛視頻道等主流媒體連續獄歡敬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500萬元,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凡在中央電視台1至13頻道連續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期漏厚限不超過兩年。
第七條 鼓勵招商引資
(十五)固定資產投資達1億元以上的健康酒飲新建項目,來我縣投資健康酒飲產業的國內500強、央企、上市公司,推動形成健康酒飲產業集群的核心企業,相關激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十六)凡是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0.5億元—1億元(不含)、1億元—2億元(不含)、2億元以上健康酒飲生產企業的,分別給予招商有功的非國家公職人員總額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招商有功的國家公職人員評優評先等方面激勵。
第八條附 則
(十七)本辦法適用於規模以上健康酒飲生產企業和縣政府新簽約招商的健康酒飲生產企業。
(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2年。如本辦法與之前出台辦法(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相關辦法實行不重複享受原則。
(十九)本辦法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十三)鼓勵企業採用行業先進技術,進行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年度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5%給予資金獎補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產品行銷
(十四)凡在省級(含)以上城市民航機場、客機,火車站、列車,碼頭、客輪連續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200萬元,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凡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衛視頻道等主流媒體連續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500萬元,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凡在中央電視台1至13頻道連續開展一年以上廣告,宣傳僅在西充生產的健康酒飲產品,按企業實交廣告費(以相關部門認定為準)的30%,在次年度予以獎補,每年每戶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七條 鼓勵招商引資
(十五)固定資產投資達1億元以上的健康酒飲新建項目,來我縣投資健康酒飲產業的國內500強、央企、上市公司,推動形成健康酒飲產業集群的核心企業,相關激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十六)凡是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0.5億元—1億元(不含)、1億元—2億元(不含)、2億元以上健康酒飲生產企業的,分別給予招商有功的非國家公職人員總額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招商有功的國家公職人員評優評先等方面激勵。
第八條附 則
(十七)本辦法適用於規模以上健康酒飲生產企業和縣政府新簽約招商的健康酒飲生產企業。
(十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有效期2年。如本辦法與之前出台辦法(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相關辦法實行不重複享受原則。
(十九)本辦法由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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