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是負責組織校內本,專科生數學建模競賽,並選拔、組建西京學院代表隊參加每年的國際、全國和部分地區高校數學建模競賽。其宗旨在於激發本,專科生團體的活力和學習興趣,提高本,專科生建立數學模型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注重培養本,專科生的創新精神和團隊合作意識,增強與兄弟院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為熱愛數學建模的同學提供學習與展示自我的機會,為我校培養優秀的本,專科生建模人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章程
- 發布單位: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
- 作用:本,專科生數學建模競賽
- 性質:非盈利性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活動範圍,第三章 協會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第五章 活動經費,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各部門及幹事評比制度,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簡稱數模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非盈利性的學生自治型學術科技類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交流思想、能力創新、團隊合作、開拓奮進。
第四條 協會目標:營造數學建模氛圍,為我校學生提供一個認識數學建模的平台,同時也為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培養並選拔高水平會員。
第五條 本協會經由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批准成立,接受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並接受指導單位和老師的指導。
第六條 本協會擁有章程的修改和解釋權。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活動範圍包括:
一、 組織開展有關數學建模的培訓、講座、數學實驗,盡力為廣大學生提供認識數學建模、學習數學建模的機會。
二、 招募和培訓數學建模會員,為廣大數學建模會員提供交流數學建模經驗平台,為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美國數學建模競賽等培養和輸送人才。
三、 依託“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網站(或部落格)(籌建中),對數學建模及數學建模競賽進行宣傳,努力擴大西京學院在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 協助西京學院基礎部做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等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五、 組織開展有關數學建模的討論和研究,為西京學院數學建模的發展壯大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協會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西京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
二、 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三、 對數學建模具有一定的興趣;
四、 志願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會員申請入會的程式是:
一、 在協會定時的招新時間向工作人員提出入會申請表,由面試人員考察通過方可入會;
二、 在非招新時間向理事會提出入會申請,由理事會或會長批准方可入會.
三、 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
四、 本協會每年都會定期招收新會員,詳情請關注本協會的宣傳通知。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協會內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加本協會的建設,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四、 參加本協會的培訓、講座、數學實驗等活動的權利;
五、 優先參加西京學院數學建模競賽的權利;
六、 優先參加全國數學建模競賽選拔及其賽前集訓的權利;
七、 優先參加國際數學建模競賽選拔及其賽前集訓的權利;
八、 不定期參加與其他高校有關數學建模的學術經驗交流的會議;
九、 協會會員有權通過協會獲得數學建模相關資料;
十、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十一、 協會會員在校期間均可享受以上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加強集體意識和紀律觀念,服務並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 認真學習數學建模理論知識,積極思考,勇於創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四、 宣傳數學建模協會,擴大其在學生中的影響,激發同學們學習數學建模、熱愛數學建模、參加數學建模的熱情;
五、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協調好協會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關係,互相幫助、互相配合,認真完成協會安排的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事宜:
一、 會員一旦入會,在退會之前必須履行以上義務和享有以上權利;
二、 會員可自由退會,但必須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協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協會不退返剩餘會費;
三、 對於一年內無故五次或者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會員由理事會給予強制退會,無故三次不參加活動者取消一切評獎資格和以上享有的權利;
四、 會員如有其它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組織機構由理事會和秘書處,學術部,外聯部,宣傳部四個部門組成。理事會設定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各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名,各部設會員若干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協會理事會、各部部長、副部長及部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和會長;
三、 審議會長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同意通過,報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大學生活動中心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者,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具有最終決策權,副會長協助會長進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本協會可以聘請學校有名的教授學者或數模教練擔當名譽會長或高級顧問,對協會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 決定會員的招收和除名;
五、 領導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六、 對各部門進行監督和領導,並對不稱職的部門負責人進行罷免;
七、 組織進行換屆選舉,決定對下屆理事會成員、各部負責人的任命;
八、 對協會的財務進行管理;
九、 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協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組織機構及職責:
會長 負責協會管理機構的構建、選舉、任命和罷免,以及協會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設副會長2名,協助會長的各類工作。
秘書處 處理協會日常事務,負責會員的登記申報、考核、選拔及檔案資料的保管,負責協調辦公室的值班工作,對例會進行較為周詳的記錄和活動的總結工作,做好活動的申請、總結工作(總結稿在一天內上交宣傳部),妥善協調各部門之間等工作。
學術部 負責定期舉辦數學建模講座,引導會員進行數學建模學習,把握會員的數學建模的水平動態情況,領導數學建模實踐小組從事數學模型的探索,同時負責協會的一些雜務工作(招新設諮詢台、抬海報板和貼上海報、會員證的發放等)。
外聯部 負責協會各種活動現場的相關程式安排及會場秩序維持,購買協會正常運轉所需品,聯繫各協會參加活動的相關事宜,通過相關商業性單位為協會爭取充分的活動經費支持等工作。
宣傳部 作為協會的視窗,負責協會的具體宣傳推廣工作,接收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肩負每學期招新和各部門活動所需海報的設計、書寫,同時負責每次活動邀請函的書寫工作。以及數學建模資料的蒐集、管理,同時肩負起校內數學建模新聞的采編任務和活動現場的攝影,及時上傳每次活動和相關數學建模競賽的信息(包括照片、總結稿和新聞稿)。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社團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校內處分和學習掛科;
五、 有責任心,能吃苦耐勞,堅守職則,忠於協會。
第二十二條 協會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初(亦即每年春季),組織進行換屆選舉。原則上,理事會成員從協會上屆部門負責人中產生,各部門負責人從協會部員中產生。但理事會接受有全國數學建模競賽或國際數學建模競賽經歷,並有較強工作管理能力的同學參加競選。各部門負責人接受對數學建模有強烈興趣,並有較強工作管理能力的同學或協會會員參加競選,最終理事會從學習、工作態度以及個人能力三方面討論決定產生。理事會和各部門負責人通過競選的方式,最終由上屆理事會通過討論決定產生。
第五章 活動經費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協會會員按學校有關規定繳納的會費;
二、 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和西京學院團委的資助;
三、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財務管理:協會活動經費由秘書處負責管理,理事會負責監督, 其使用必向協會全體會員公開,帳目要清晰,帳據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學生團體聯合會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屬於協會集體所有,任何團體、個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學校的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學生團體聯合會、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在換屆之前接受學生團體聯合會會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報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由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由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大學生活動中心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的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各部門及幹事評比制度
第三十六條 對幹事副部打分,每個部門部長以事實為依據對幹事及副部的表現進行加分,學期結束後交給副會長整理,為下屆選舉提供依據,具體打分標準如下:
一 每人基本分為15.0分
二 寫活動策劃書加1.0分(策劃活動要求創新且可舉辦性)
三 所寫策劃書較好,或較有創意者加1.0—2.0分
四 參加協會活動的準備工作加1.0分
五 在協會活動上表現優秀者另加0.5—1.0分
六 在協會的例會上參加討論和發言者加0.5分
七 為協會活動拉到贊助者加1分
八 代表協會參加比賽者加1—2分,如若比賽獲獎者另加2—3分(視獎項而定)
九 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議者加0.5—2.0分(視建議的價值而定)
十 對協會的負責人進行有根據的批評者加0.5—1.0分
十一 領導舉辦活動者加3—5分(活動策劃-活動籌備-活動開展-活動結束)
十二 全學期活動,例會,值班無遲到早退者學期末加4分
十三 活動中及值班中遲到者或早退扣0.5分,無故不到者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1.5分,第三次給予警告
十四 活動中或會議中不服從指揮,擾亂正常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扣0.5—1.0分
十五 工作中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以對協會產生不良影響的扣1.0分
十六 每次例會或臨時會議遲到者扣0.5分,無故缺席與替他人簽到者扣1.0分,特殊情況可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以正當理由例行請假手續者不扣分
十七 在內部搞小團體主義或影響團結者視其情節每人次扣1.0—1.5分,有不利於協會發展的言行扣1.0分
第三十七條 對於各部門打分,需要由副會長對各部門進行考察並打分,滿分為20,最後得分由部門幹事平均分加副會長打分。
第三十八條 學期末根據個人的得分對表現優秀者進行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加以提拔,對於表現較差者進行批評警告,嚴重者予以退會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西京學院數學建模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共青團西京學院委員會大學生活動中心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