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是由襄陽市襄城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襄陽市襄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襄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中國共產黨襄陽市襄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與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簡稱區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

現任襄陽市襄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主任:謝正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Xiangyang Xiangcheng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謝正章 
人事任免,主要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職能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地理位置,

人事任免

2019年12月29日,襄陽市襄城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謝正章當選為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共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室)、組織部(幹部監督室)、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派出機構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共設6個派出紀檢監察組,分別是派出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組。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信息、簡報;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通訊收發、區域網路等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公務接待、財務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指導、規劃編制和統籌協調等;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參與起草制定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相關檔案制度的修訂和解釋,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導和評估等。
(二)組織部(區監察委員會政治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派出機構、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室、區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統籌謀劃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職務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區委實施辦法、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腐敗和扶貧等有關專項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工作;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負責協調監督檢查鄉科級黨委、黨組召開民主生活會;負責對機關紀檢監察室、派出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指導和統籌督辦;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五)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或者授權管轄的黨的組織、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出機構和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按規定進行分流處置;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交辦的要求調查並報送結果的信訪件歸口管理,督促催辦信訪舉報問題;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流處置;統一受理區委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有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按規定提出分辦意見,進行分流處置;綜合負責問題線索處置情況的監督,對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情況進行審核;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負責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在向區委報告的同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對留置場所辦案安全進行監督,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組織對相關案件實施交辦、提級辦理;組織協調審查調查專題會議;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協調回復區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對審查調查工作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紀檢監察機構情報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網上信息技術調查和電子取證固證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機構技術取證、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涉案款物檢驗鑑定等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機構信息技術保障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全區各單位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指導、檢查、督促派出機構落實監督責任,對履職不力的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和地區提出監察建議;承辦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的執行和回訪工作。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全區各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其中,第一紀檢監察室加掛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牌子,歸口管理區紀委監委查辦案件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重大案件查辦工作進行組織指揮,對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工作進行協調,對有關行業領域或者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調查行動;負責審查調查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綜合研究;負責全區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
(八)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調查處理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審理區管幹部以及鄉鎮(街道)黨(工)委、紀(工)委監察室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監察對象及其近親屬對區監委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按有關規定審核機關“主要領導交辦”的重大信訪件的辦結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審理業務工作等。

現任領導

主任

謝正章

副主任

牛峰、白利新

委員

嚴小亞、呂光、鐘邦仁、劉剛

地理位置

襄陽市襄城區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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