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國家稅務局

襄陽市國家稅務局

襄陽市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成立。下轄7個縣市區局(含襄州區局),3個城區局和3個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2018年7月5日,襄陽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國家稅務局
  • 地點:襄陽市
  • 類型: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
榮譽,工作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榮譽

襄陽市國稅局機關先後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全省“五五普法”先進單位、全省“五一”勞動獎狀、全省“三萬活動”先進單位、全省黨建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稅收工作突出貢獻獎”、“對外開放工作先進單位”、“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和“政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連續五年獲全省國稅系統綜合績效考核優勝單位。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工作職責

襄陽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襄樊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省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它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收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省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謝本洪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徐永國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程國強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繼曉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全平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郝文黎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東文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包德剛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謝俊斌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傑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襄陽市紀委派駐襄陽市地稅局紀檢組組長:劉軍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陶化東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張忠友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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