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人民政府科創顧問聘任管理辦法(暫行)》已經襄陽市人民政府同意,襄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7月2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人民政府科創顧問聘任管理辦法(暫行)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23日
- 發布單位:襄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科技專家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工作中的戰略諮詢和智力支撐作用,推動我市科創顧問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科創顧問是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聘請的為我市科技創新提供諮詢服務和智力支持的知名科技專家。
第二章 聘任條件和程式
第三條 科創顧問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能公正、公平、客觀和科學地提供諮詢服務。
(二)科創顧問原則上從省內外高校院所、知名企業、知名科技服務機構中的院士、教授、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國家級人才計畫入選者、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中選聘。
(三)其所從事的研究技術領域或行業領域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擁有關鍵技術和重大科技成果,或具有豐富的科技創新領域諮詢服務經驗,在業內享有較高的聲譽。
第四條 科創顧問實行聘任制,由市政府決定聘請並頒發聘書,聘期期限為3年。聘期屆滿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續聘事宜。
第五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協等單位,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名單,並徵求擬聘人選的意見後,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科創顧問享有下列權利:
(一)可以被邀請列席市政府有關科技會議和專題座談會,被邀請參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的諮詢活動;
(二)應邀參與的諮詢活動,根據需要可按規定查閱相關檔案資料,並開展必要的實地調研活動,認為諮詢所依據的信息不充分時,可要求補充相關資料;
(三)對不適宜參加的諮詢活動可以申明並拒絕參與;
(四)可以獨立為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提供諮詢論證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科創顧問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客觀和科學地提供諮詢服務;
(二)對所知悉的諮詢事項資料嚴守保密規定;
(三)對與科創顧問本人有利害關係的諮詢事項,應主動申明並迴避。
第四章 工作職責和待遇
第八條 科創顧問主要職責:
(一)聚焦我市經濟和產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獻計獻策,發揮智庫作用;
(二)圍繞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對我市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引進等提供諮詢,進行論證評估,提出意見建議;
(三)與我市企業、高校院所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指導我市企業申報國家、省部級項目,組建各類研發平台;
(四)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進其所在大學、研究機構、企業等與我市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助引進人才、技術、項目並開展科技諮詢;
(五)積極參加我市舉辦的各項重大科技交流活動,應邀舉辦學術報告、講座;參與科技創新決策、重大科技事項的論證等活動;每年至少應邀參加1次重大科技活動。
第九條 科創顧問享有下列待遇:
(一)市政府建立與科創顧問定期對話制度,採取座談會等形式,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專題聽取科創顧問的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需要應邀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參與科技創新領域重大決策的研究;
(三)積極支持科創顧問與我市企業、高校院所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推薦參與或承擔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研發及平台建設;
(四)科創顧問應邀來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諮詢、項目論證、出席慶典或重大活動時,由推薦單位或邀請單位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務,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勞務報酬。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條 聘任科創顧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或自動解聘:
(一)科創顧問無正當理由,長期不承擔有關義務的;
(二)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科創顧問稱號的;
(四)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受到刑事處罰、黨政紀處分或撤銷專業資格、專業職稱的;
(五)本人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聘任的,經市政府同意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科創顧問的。
第十一條 科創顧問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擔,建立科創顧問工作檔案,記載科創顧問參與諮詢認證具體情況。同時,做好科創顧問聯絡協調服務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科創顧問所需經費從科技專項經費中統籌,用於組織專家開展各種活動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核心在人才、基礎在平台、關鍵在轉化、動力在改革”的科技創新發展要求,激發高層次人才的創新活力,充分發揮優秀科技專家的科技引領、示範帶動作用,推動我市科創顧問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等檔案精神,市政府於2021年7月23日印發了《襄陽市人民政府科創顧問聘任管理辦法(暫行)》(襄政發〔2021〕7號,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為總則、聘任條件和程式、權利和義務、工作職責和待遇、管理、附則等六章共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了科創顧問的聘選形式聘任相關流程。科創顧問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協等單位,根據產業發展需求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名單,並徵求擬聘人選的意見後,聘請為3年報市政府研究決定。
(二)明確了科創顧問應具備的條件。科創顧問要擁護黨的領導,原則上從省內外高校院所、知名企業、知名科技服務機構中的院士、教授、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國家級人才計畫入選者、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中選聘且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應當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擁有關鍵技術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明確了科創顧問的權利和義務。賦予科創顧問列席市政府有關科技會議和專題座談會,參與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的諮詢活動的權利;對應邀參與的諮詢活動,可獨立為市政府重大決策事項提供諮詢論證意見和建議,享有查閱資料以及質疑的權利;對不適宜參加的諮詢活動可以申明並拒絕參與;科創顧問同時應遵守職業道德,公平、公正、客觀和科學地提供諮詢服務;對所知悉的諮詢事項資料嚴守保密規定;對與科創顧問本人有利害關係的諮詢事項,應主動申明並迴避等義務。
(四)明確了科創顧問的工作職責和待遇。科創顧問主要有五項職責:聚焦我市經濟和產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對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獻計獻策,發揮智庫作用;圍繞產業升級、技術進步,對我市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引進等提供諮詢,進行論證評估,提出意見建議;與我市企業、高校院所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指導我市企業申報國家、省部級項目,組建各類研發平台;利用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進其所在大學、研究機構、企業等與我市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助引進人才、技術、項目並開展科技諮詢;積極參加我市舉辦的各項重大科技交流活動,應邀舉辦學術報告、講座;參與科技創新決策、重大科技事項的論證等活動;每年至少應邀參加1次重大科技活動。科創顧問享受四個方面的待遇:市政府建立與科創顧問定期對話制度,採取座談會等形式,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專題聽取科創顧問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需要應邀列席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組織的重要會議,參與科技創新領域重大決策的研究;積極支持科創顧問與我市企業、高校院所聯合開展技術攻關,推薦參與或承擔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研發及平台建設;科創顧問應邀來我市開展調查研究、專題研討、決策諮詢、項目論證、出席慶典或重大活動時,由推薦單位或邀請單位提供食宿、交通等服務,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勞務報酬。
(五)明確了科創顧問的管理機制。《辦法》建立了科創顧問工作管理制度。由市科技局負責科創顧問日常管理工作。明確了科創顧問的退出機制及相關經費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