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縣文物旅遊局

2007年7月經市委、市政府、市編委批准同意成立襄汾縣旅遊局,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8人,負責全縣旅遊產業的開發與管理,同時代管外事僑務工作。2009年12月機構改革設定襄汾縣文物旅遊局(掛襄汾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汾縣文物旅遊局
  • 建於:1986年元月
  • 類型:行政單位
  • 隸屬於:政府辦
行政規劃,主要職責,部門分配,

行政規劃

襄汾縣旅遊局、外事辦、僑務辦成立於1986年元月,為三塊牌子一套人馬,行政單位。2002年5月機構改革將其變為襄汾縣外事僑務旅遊辦公室,隸屬政府辦,實為政府辦的一個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旅遊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旅遊發展戰略,編制發展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文物保護的辦法、制度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制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以下簡稱文博)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形象整體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推動區域間旅遊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全縣旅行社設立的申報工作;管理公民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六)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對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
(七)推進旅遊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旅遊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有關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擬定全縣外事工作規劃;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九)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和對外邀請工作;初審公款出國(境)任務;負責管理全縣外事接待、禮賓工作,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承擔對外友好城市有關工作。
(十)負責外國新聞團組和新聞從業人員來襄採訪的接待和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我縣境內的外籍人員。
(十一)負責全縣僑務工作。監督實施僑務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社團的宣傳聯絡和團結友好工作。
(十二)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監督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十四)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事務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縣各類博物館人員培訓工作。
(十六)管理指導全縣文博外事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博科技保護和信息化工作。
(十八)編制全縣文博事業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管理文物保護事業專項補助經費。
(十九)負責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全縣從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文博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全縣文博系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
(二十)指導文博社團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分配

縣文物旅遊局(縣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旅遊規劃管理股、文物管理股、外事僑務股。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4名。另行核定工勤人員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