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蘭花協會

襄城縣蘭花協會

非贏利性的民眾組織。發揚以蘭會友,培養襄城縣蘭友的蘭花種養興趣,增強襄城縣蘭花愛好者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實現襄城縣蘭文化的傳播和蘭花事業的健康發展,建設精神文化社會為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城縣蘭花協會
  •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13日
  • 地址:襄城縣
  • 會長:石剛子
基本介紹,成立歷程,協會章程,

基本介紹

襄城縣蘭花協會於2014年12月13日成立。
協會性質:非贏利性的民眾組織。

成立歷程

襄城縣蘭花協會最早由蘭花愛好者祁向陽、朱彥峰於2009年提議成立,因受各種條件限制擱置。2013年祁向陽與蘭花愛好者郜聚良、苗子楷、石剛子等人再次商議成立蘭花協會,並去民政局、農業局等諮詢準備材料,開始發展意向性會員。2014年得到縣總工會、農業局支持,於9月15日成立了“蘭花協會籌備委員會”,並與12月13日召開了“襄城縣蘭花協會”選舉大會,大會選舉石剛子為會長,祁向陽、孫召輝、單會克為副會長,苗子楷為秘書長的5人常務理事,協會會員共57人。

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襄城縣蘭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非贏利性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以蘭會友,為襄城縣蘭友提供良好的交流平台;形成蘭友誠信交流的優良環境;提高本地區蘭友的種植技術和鑑賞水平,培養襄城縣蘭友的蘭花種養興趣,增強襄城縣蘭花愛好者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實現襄城縣蘭文化的傳播和蘭花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工作範圍:
(一)舉辦學術講座,座談會,蘭花展等
(二)合理開發利用蘭花資源,為促進本市蘭花產業發展服務
(三)宣傳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政策、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蘭花資源的保護、利用工作
(四)規範蘭花交易行為,講蘭德、樹品牌
(五)依法維護俱樂部會員的合法權利
第五條:協會成員凡符合以下條件:襄城縣及周邊地區範圍內從事種植、科研、經營、種養蘭花者,承認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協會、由2名正式會員介紹並提交書面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協會成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享受本協會頒發的資料和刊物;
5)加入自願,退會自由。
6)協會成員一律平等
(二)協會成員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
2)執行本協會決議和協會管理公約(公約另行待定)
3)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向協會反饋相關信息,提供有關資料。
4)協助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5)保守種植經營會員的商業秘密。
6)未經協會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議批准,不得以本協會名義擅自對外發布訊息、聯繫相關事宜、簽署相關檔案
7)協會成員之間團結合作、互惠互利、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共創文明。
第六條 退會與會員資格解除.
(一)會員要求退出本協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人;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經常務委員會討論批准解除其會員資格:
1)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教育拒不改正者(如一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協會活動、不繳納會費);
2)個人受刑事處罰及被剝奪政治權力者。
第七條 外縣(市)籍會員.關於外縣(市)蘭花愛好者有自願要求加入我協會意向的,可在提交書面申請書後,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的組織機構和職能
(一)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的職責: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會員大會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
3.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常務理事會是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1、常務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報告工作情況;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機構設立: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設立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秘書長一人。
3.常務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熱心蘭花事業和協會工作,有自願為會員服務的奉獻精神;
(2)能堅持日常工作,自律盡職,在本協會有較大影響;
(3)具有一定的一定的蘭花種養技術和鑑賞能力,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協調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本協會下設秘書處、對外聯絡處、技術諮詢處
第九條: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1)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由協會組委會提名,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產生
(2)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原則上擔任不超過兩屆)。
(3)罷免:常務理事會成員的罷免須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罷免。
6. 常務理事會會長職責
(1)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負責對外的信息交流;
7. 常務理事會副會長職責:
(1)協助會長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
(2)協助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負責對外的信息交流;
8.秘書長職責:
(1)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條:終止程式
協會因有終止或解散原因需要終止或解散的,由常務理事會宣布並通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全體會員即為終止。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章程經 2014年12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本章程和解釋權屬襄城蘭花協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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