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襄城區民政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襄城區
- 下屬科室:辦公室等六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職責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社區管理職責,統籌全區城鄉社區管理。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將原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民政局。
(六)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區民政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優撫安置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優撫安置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評定的審核報批,負責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和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村(社區)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街、路、巷及門牌號碼的設定和管理。
(七)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辦法,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民政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優撫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三)救災科(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城鄉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社區管理辦公室)
(六)老齡工作科(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下屬機構
最低生活保障局
一、按照上級有關檔案和工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編制本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工作計畫,組織、貫徹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制度工作。
二、編制本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本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年終決算。
三、負責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低保金領取證件。
四、指導、督促、檢查本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的城鄉低保工作。
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和向上級反映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受理本區公眾有關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的諮詢與投訴,查處有關低保、農村五保舉報、投訴事項,負責本區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工作的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本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工作計算機網路管理、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
八、負責對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局殯葬管理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掌握全區殯葬改革情況,提出建議,擬定殯葬改革規劃;
三、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確保全區火化率達到100%;
四、監督檢查全區殯葬改革和殯葬法規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殯葬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五、加強殯葬行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做好轄區內殯葬管理工作;
六、做好農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喪事管理和喪葬用品市場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做好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協助鄉鎮(街道)制止和處理喪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動;
八、指導紅白理事會和殯葬行業協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鄭家巷20
襄城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