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縣民政局

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規章,研究指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組織的登記和管理;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會團體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垣縣民政局
  • 主要職責:14條
  • 內設機構:2個
  • 所在地:襄垣縣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襄垣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
(三)負責縣級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廈閥拳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的優待撫恤工作;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承擔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鄉(鎮、街道辦事處)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承辦全縣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本縣及其與相危達凳鄰地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監督實施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農村社區管理制度;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和建設工作。?
(十)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初審和管理;負責本級福利事業單位管理;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的漿漿初審和管理;負責本級福利資金救助項目的管理,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搞好全縣老齡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格狼婚辦涉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管理,指導全縣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表彰工作;負責推進全縣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擔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並進行督查督辦。?
2、參與民政政策法規調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綜合性檔案。?
3、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4、負責承辦局各類會議和有關活動的接待、組織、服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工資、考核、獎勵、交流培訓及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6、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酷應堡頁、教育和表彰工作。?
7、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財務規章制度。?
8、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9、負責局單位的基建投資,機關後勤、固定資產、車輛和辦公用品的管理、購置、維護,保障機關日常生活運轉。?
10、負責民政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法;負責組織老年人圍繞經濟建設發揮作用,開展文體活動,進一步豐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12、做好老年優待證的核發,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監督工作。?
(二)基層政權、社會事務和救災救濟股
1、組織囑您嫌翻和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墊匙拒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2、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
3、研究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政策規劃和意見,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4、組織基層民眾組織和社會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5、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救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外調和分配工作。?
8、負責和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主管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9、保障孤兒和五保戶特殊群體,負責社會福利救濟有關政策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的標準及管理規範。?
6、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和表彰工作。?
7、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財務規章制度。?
8、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及局屬單位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
9、負責局單位的基建投資,機關後勤、固定資產、車輛和辦公用品的管理、購置、維護,保障機關日常生活運轉。?
10、負責民政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法;負責組織老年人圍繞經濟建設發揮作用,開展文體活動,進一步豐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12、做好老年優待證的核發,長壽保健金的發放、監督工作。?
(二)基層政權、社會事務和救災救濟股
1、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
2、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
3、研究擬定全縣社區建設的政策規劃和意見,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4、組織基層民眾組織和社會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5、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救災、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慰問災民,管理分配全縣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外調和分配工作。?
8、負責和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主管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9、保障孤兒和五保戶特殊群體,負責社會福利救濟有關政策實施,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的標準及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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