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挾抵押是在已存的抵押關係中再包裹上某一新的抵押關係的一種融資方式。在已被做為貸款抵押的資產被出售時,如果買方需要貸款,按規定賣方可以以抵押為條件向買方提供貸款,從而在原抵押關係的基礎上裹進了新的抵押關係。
例如,有一價值50 000元的抵押貸款,當被抵押資產以100 000元的價格出售時,賣方可以與買方簽訂契約,允許其按某一利率逐步償還,但要以其資產作為抵押。這樣,同一資產形成二個相互包含的抵押關係,一是賣方與貸款金融機構的舊抵押關係,二是賣方與買方的新生抵押關係。這裡注意兩點:(1)新生抵押貸款利率及原抵押貸款利率一般均低於市場利率。正是因為原貸款利率低於市場利率,賣方才能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息率向買方提供抵押貸款。(2)新生抵押貸款的提供者不一定是賣方,也可能是第二家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