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在朝陽區建外SOHO街頭,一群只穿內衣內褲的長腿美女“裸游”,引起市民大量圍觀和熱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裸游行銷
- 發生地點:北京
事件介紹,涉及法律,行銷建議,
事件介紹
2015年11月3日上午,北京建外soho廣場一群只穿內衣內褲的長腿女子引起市民圍觀。一目擊者稱這些女孩臀部印有二維碼,背上寫著“用我”等字跡。中午民警趕赴現場時這些女子已被接走,此事件系某商家策劃的行銷活動,目的是推銷某軟體。
涉及法律
裸游行銷 北京公士公益發起人張新年律師介紹,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進行商業推廣活動,應符合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現形式來表達,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淫穢、色情的內容。“如果商家或者個人違反以上規定,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涉嫌違反《廣告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
張律師還稱,商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活動時,如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或非法集會、遊行而不聽勸阻的,公安機關也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予以處罰。“當然,這些女孩子的行為是否逾越自由的邊界,是否違法,需經有關部門通過法定的調查程式才能予以認定”。
他還表示,“假如被確認違法,會按照《廣告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具體如何追究,要視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來定。”
行銷建議
裸游行銷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民商法博士劉俊海表示,企業在做宣傳時,要注重社會責任,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公共利益是底線。
他建議企業在做宣傳時,選擇情趣高雅、美譽度高的宣傳手段。“企業對社會應有擔當和責任。要弘揚傳統文化、注重道德建設,兼顧傳統文明與公序良俗。多為精神文明和現代商業文明做貢獻。在新常態下,這種‘肉搏’的廣告行銷事件越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