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禁止提拔事件

裸官禁止提拔事件

將“裸官”“跑官”“病官”徹底從幹部選拔任用剔除出去,這是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中釋放出的明確信號。新《條例》明確提出,幹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是德才兼備,並且要以德為先,要突出考察幹部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行、行為操守。

簡介,設定原因,

簡介

把好選拔任用關, 讓“裸官”無官可升,“‘裸官’是指家人都在國外,隻身在國內做官的官員。”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說,“那種貪腐的官員,如果沒有被發現就繼續貪腐,一旦被發現了就逃到國外,而他們在逃跑之前已經把配偶子女送出國。我們要防範的是這一類。”

設定原因

林喆進一步指出,“裸官”的可怕就在於一旦是貪官就很有可能席捲資金逃跑,造成國家財產、國家利益的損傷,而且沒有顧忌。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政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也認為,“裸官”容易形成惡性循環。一方面,官員的家屬、子女出國,在國外消費的現實需求迫使他腐敗;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後顧之憂,腐敗起來更加肆無忌憚。
十八屆三中全會檔案起草組成員、中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去年末曾透露:將抓緊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加強報告核查結果的運用和違規懲戒力度,此外,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
此次幹部選拔任用透露的“反腐新規”無疑將進一步給“裸官”設定了制度上的“障礙”,也顯示了中央的反腐決心。
分析認為,防治“裸官”腐敗,還需讓官員“裸”起來。不但讓官員財產“裸”起來、行跡“裸”起來、權力也要“裸”起來。讓監管“裸官”有法可依。也就是完善權力監管機制,把好選拔任用關,防止“帶病提拔”,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從源頭上遏制“裸官”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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