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邕,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江蘇泗洪人,函授本科學歷,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廣西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6年9月12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裴邕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泗洪
- 出生日期:1955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4年6月至1991年7月曆任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法警、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
1991年7月至1997年12月曆任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
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曆任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黨組書記;
1999年1月至2002年10月任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2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桂林市七星區人大常委會副調研員。
2016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29日, 據廣西紀檢監察網訊息,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原院長裴邕因涉嫌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12日,據桂林市紀委訊息: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原院長裴邕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裴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裴邕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執法犯法,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裴邕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裴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裴邕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執法犯法,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經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裴邕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