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樺

裴樺

裴樺,女,1966年4月生,1987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2008年于吉林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民商法專業),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民商法領域的民事訴訟法和親屬法方向的研究工作。先後完成了“吉林省事實婚姻問題研究”、“退役士兵安置問題研究”、“遼寧省港口立法研究”等項目。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共10餘篇。出版專著《經濟法學》1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裴樺
  • 出生日期:1966年4月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 性別:女
榮譽獎勵,代表性成果,社會兼職,

榮譽獎勵

1、2008年獲遼寧省高等學校優秀班主任(導師)榮譽稱號;
2、2007年獲大連市第七屆“三育人”先進個人;
3、2005年獲校優秀教學獎(一等);
4、2008年獲“泛洋”優秀教師獎(二等)。

代表性成果

著作類:
專著《夫妻共同財產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榮獲第三屆“遼寧省優秀法學成果獎”、大連市第十四屆“社會科學進步獎著作類一等獎”。
論文類:
1、“論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於婚後所生利益的歸屬”,《當代法學》2008年第5期,
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08年第12期全文轉載;;
2、“也談婚內共同財產分割”,《法律適用》2010年第1期,
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民商法學》2010年第5期全文轉載;
3、“論婚姻法的倫理性和傳統性”,《新視野》2011年第5期;
4、“也談離婚時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當代法學》2010年第5期;
5、“論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遼寧大學學報》(社哲版)2010年第2期;
6、“配偶權之權利屬性探究”,《法制與社會發展》2009年第6期;
7、“論夫妻共同財產占有使用權”,《貴州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8、“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同居者問題探析”,《河南社會科學》2009年第1期;
9、“關於共同共有兩個基本問題的思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10、“論夫妻共同財產管理權”,《河北法學》2008年第4期;
11、“論夫妻共同財產制的不足與完善”,《法學雜誌》2007年第3期;
12、“親權與監護立法之比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5期;
13、“論民事證人拒不出庭作證的法律制裁”,《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年第4期;
14、“美國產品責任中的擔保責任及其對我國的啟示”,《當代法學》2002年第7期;
15、“英國法定離婚理由研究”,《民商法論叢》第11卷;
16、“日本的婚姻和收養制度”,《當代法學》1993年第2期;
17、“協定離婚制度初探”,《吉林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
科研項目:
1、主持完成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問題研究”;
2、主持完成遼寧省社科聯基金項目“夫妻財產熱點難點問題研究”;
3、主持完成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促進家庭和諧的遼寧省法律對策研究”;
4、主持在研教育部社科基金項目“夫妻共同財產制研究”。

社會兼職

1、中國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
2、遼寧省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3、大連市司法局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專家小組成員;
4、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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