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性決策規則又稱補償性決策法則、補償性決策準則、補償式決策規則,是指消費者將產品在優勢屬性上的積極評價,與在劣勢屬性上的消極評價,相互補償,是一種綜合考慮某品牌的各種屬性的決策方法。
補償性決策規則為產品提供可彌補缺陷的機會。採用這一規則的消費者一般介入度較高,因而願意以更準確的方式盡力考慮整體狀況。讓產品優劣品質平衡相抵的意願會導致完全不同的選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補償性決策規則
- 別名:補償性決策法則
- 方法:簡單加總法、加權加總法
- 釋義:將產品在優勢屬性上的積極評價
方法,區別,
方法
常使用的方法有:
1、簡單加總法:是消費者依據顯要評估準則,針對各方案給予評分與加總,當正面屬性的分數最多的方案會被選中。消費者在處理評估的動機與能力有限時,最有可能套用簡單加總法。
2、加權加總法:是形式比較複雜的補償式策略,在套用權重加總法時,消費者對方案的績效會進行更精細的判斷,而不再只是能否符合評估準則。
區別
補償性決策規則與非補償性決策規則
非補償性決策規則是指產品本身在屬性上的優缺點無法互補,也就是說消費者在考慮消費對象目標時,產品在屬性上的缺點或弱點無法由其他屬性的優點來彌補。也就是說,只要備選品牌達不到某些基本標準,消費者就會將其否決。
使用非補償性決策規則的時候,每一個屬性的是獨立個體,屬性間無法互補;而補償性決策規則是所有屬性之間之優缺點可以互補,也就是說其決策規則是根據品牌的所有屬性評價總和高低來決定所選擇的品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