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邏輯:典型民事案件司法裁判標準》對法律適用的分析透徹、具體,在對近百個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中,真實反映了法官們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採信的態度以及對法律的理解程度和適用水平。所選案例反映了當前社會生活繁榮、複雜、多變的現實。《裁判的邏輯:典型民事案件司法裁判標準》是法官、律師提升專業水平的教科書,是普通百姓獲得法律資源和幫助的重要途徑。
基本介紹
- 書名:裁判的邏輯:典型民事案件司法裁判標準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248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吳慶寶
- 出版日期:2013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934277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裁判的邏輯:典型民事案件司法裁判標準》集中了全國各地眾多法官的智慧,他們對法律適用的分析透徹、具體,對法理的理解深刻、理性。在這近百個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中,我注重保留法官們的思想展現,真實反映法官們對案件的態度、對法律的理解程度和適用水平,儘量保持原作者的觀點和行文習慣。
圖書目錄
一、婚姻家庭財產案例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時夫妻共同債務之認定——龔文娟與嚴麗君等人民間借貸糾紛案
婚前個人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的分割原則——王明坤與莊佃芝離婚糾紛案
復婚前同居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張西中、宋夢與汪欣麗財產繼承糾紛案
雕花古床給兒子結婚未明示贈與不發生物權變動——余皇毅與余都愛等物權確認糾紛案
夫妻一方可基於意思表示瑕疵撤銷夫妻共同贈與——張傑與張微微贈與契約糾紛案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無權撤銷已生效共同遺囑——牟乃芬與盧振林等遺囑繼承糾紛案
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的結婚登記應予撤銷——高萍麗與即墨民政局結婚行政登記案
遺腹子女撫養費賠償請求權的認定——曹志淋與南陽多爾瑪公司撫養費賠償案
二、有獎銷售與懸賞契約案例
有獎銷售契約中經營者履行中獎通知義務的認定——毛靜靜與美奇公司有獎銷售契約糾紛案
行為有瑕疵是否影響懸賞金請求權——陳某與徐某懸賞廣告支付懸賞金糾紛案
三、房屋買賣契約案例
沒有房產證的單位內部開發房買賣契約效力的認定——趙麗與羅鳳仙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認定——羅某與王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四、保險契約案例
科學術語不直接適用不利解釋原則——李超軍與中國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契約效力認定——原告羅某與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保險額可以雙方對保險價值的約定而確定——袁安順與太平保險公司保險糾紛理賠案
準駕不符不構成保險公司拒賠理由——莊國瑞與人保常州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保險公司應為王女士的心臟病買單——王桂蓮與潛江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車輛因被盜起火滅損的險種認定——李岩與中華財險南陽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投保人未盡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後果——李某與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未細分投保項目則賠償項目也不應分項——廖坤雄與黃正崇等保險契約糾紛案
五、交強險案例
交強險賠償中人身救濟與財產損失的區別——於學成與中國人壽財保徐州公司及夏士鈴賠償糾紛案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黃某與徐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如何擔責——成某與張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與強弱者利益平衡——李長松與李印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醉駕案第三者責任險的承擔主體——張文獻與陽光財保南陽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道路交通事故保險案中第三者的認定——茬平信發物流公司與太平洋財保聊城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司機下車檢修車輛時被碾軋致死應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劉俊霞等與人保財險邯山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六、勞動契約案例
勞動法律關係中重大誤解的認定——謝代義與紅宇摩擦公司勞動爭議案
勞動者不辭而別的法律性質認定——陳敏與重慶上嘉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契約紛案
用人單位無權以違反計生義務為由扣發工資——魯婧與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勞動爭議案
離職競業限制案件裁判中的利益平衡——上海×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與楊某競業限制糾紛案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提起訴訟未獲支持的處理——明龍貨運公司與楊林勞動爭議案
七、債權債務案例
從實質公平角度平衡各方利益——A公司與B公司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借條在民間借貸中的效力認定——杜某與楊某借款糾紛案
物業公司補充賠償責任的確定標準——星網咖公司與漢正物業公司等財產賠償案
認定案件事實進而作出裁判的進路分析——譚某與石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民商事習慣的適用規則——重慶市信心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兩江包裝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
借款人的繼承人是否應為必要共同訴訟人——胡某與龔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八、執行異議案例
查封扣押凍結中第三人支付全部價款的認定——李景雄與毛興中執行異議之訴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債務人不能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三友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時夫妻共同債務之認定——龔文娟與嚴麗君等人民間借貸糾紛案
婚前個人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的分割原則——王明坤與莊佃芝離婚糾紛案
復婚前同居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張西中、宋夢與汪欣麗財產繼承糾紛案
雕花古床給兒子結婚未明示贈與不發生物權變動——余皇毅與余都愛等物權確認糾紛案
夫妻一方可基於意思表示瑕疵撤銷夫妻共同贈與——張傑與張微微贈與契約糾紛案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無權撤銷已生效共同遺囑——牟乃芬與盧振林等遺囑繼承糾紛案
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的結婚登記應予撤銷——高萍麗與即墨民政局結婚行政登記案
遺腹子女撫養費賠償請求權的認定——曹志淋與南陽多爾瑪公司撫養費賠償案
二、有獎銷售與懸賞契約案例
有獎銷售契約中經營者履行中獎通知義務的認定——毛靜靜與美奇公司有獎銷售契約糾紛案
行為有瑕疵是否影響懸賞金請求權——陳某與徐某懸賞廣告支付懸賞金糾紛案
三、房屋買賣契約案例
沒有房產證的單位內部開發房買賣契約效力的認定——趙麗與羅鳳仙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農村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認定——羅某與王某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
四、保險契約案例
科學術語不直接適用不利解釋原則——李超軍與中國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契約效力認定——原告羅某與某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保險額可以雙方對保險價值的約定而確定——袁安順與太平保險公司保險糾紛理賠案
準駕不符不構成保險公司拒賠理由——莊國瑞與人保常州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保險公司應為王女士的心臟病買單——王桂蓮與潛江人壽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車輛因被盜起火滅損的險種認定——李岩與中華財險南陽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投保人未盡危險增加通知義務的法律後果——李某與保險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未細分投保項目則賠償項目也不應分項——廖坤雄與黃正崇等保險契約糾紛案
五、交強險案例
交強險賠償中人身救濟與財產損失的區別——於學成與中國人壽財保徐州公司及夏士鈴賠償糾紛案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黃某與徐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如何擔責——成某與張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未投保交強險的責任與強弱者利益平衡——李長松與李印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醉駕案第三者責任險的承擔主體——張文獻與陽光財保南陽中心支公司保險契約糾紛案
道路交通事故保險案中第三者的認定——茬平信發物流公司與太平洋財保聊城支公司保險契約案
司機下車檢修車輛時被碾軋致死應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劉俊霞等與人保財險邯山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六、勞動契約案例
勞動法律關係中重大誤解的認定——謝代義與紅宇摩擦公司勞動爭議案
勞動者不辭而別的法律性質認定——陳敏與重慶上嘉房地產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契約紛案
用人單位無權以違反計生義務為由扣發工資——魯婧與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勞動爭議案
離職競業限制案件裁判中的利益平衡——上海×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與楊某競業限制糾紛案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提起訴訟未獲支持的處理——明龍貨運公司與楊林勞動爭議案
七、債權債務案例
從實質公平角度平衡各方利益——A公司與B公司房屋租賃契約糾紛案
借條在民間借貸中的效力認定——杜某與楊某借款糾紛案
物業公司補充賠償責任的確定標準——星網咖公司與漢正物業公司等財產賠償案
認定案件事實進而作出裁判的進路分析——譚某與石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民商事習慣的適用規則——重慶市信心農牧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兩江包裝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
借款人的繼承人是否應為必要共同訴訟人——胡某與龔某借款契約糾紛案
八、執行異議案例
查封扣押凍結中第三人支付全部價款的認定——李景雄與毛興中執行異議之訴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債務人不能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三友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