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棄狀態:這是一個未完成作品,發布者即將對其大修^_^。
問題53:什麼是遣散狀態?
這是被球隊解僱的球員的一種暫時狀態。一個在8月15日和常規賽季結束之間被解僱的球員將保持遣散狀態48小時,在任何其他時間被解僱的球員保持這種狀態10天。在遣散期間,其他球隊可以要求獲得這名球員。如果多於一支球隊要求得到這名球員,戰績最差的球隊將獲得他。如果一支球隊要求獲得一名在遣散狀態的球員,這支球隊就接受了他的現有契約並支付剩下的工資。要求獲得一名遣散狀態的球員的球隊得向聯盟辦公室支付1000塊的手續費。
當以下條件的其中一條成立的時候,球隊可以要求獲得一名遣散狀態的球員:
球隊的工資足夠低,可以容納這名球員的工資。
球隊有一個傷病球員特例可以支付這名球員的工資(參見問題17)。
球隊有一個交易球員特例可以支付這名球員的工資(參見問題68)。
球員的契約是一年或者兩年,而且是底薪契約。
如果在遣散狀態下沒有球隊要求獲得這名球員,那么他就進入完全遣散狀態(cleared waivers)。他可以跟任何球隊簽約,新球隊只需要支付最低工資,原隊繼續支付剩下的工資。由於這個原因,很少有球隊要求獲得一名遣散狀態下的球員。
如果球員在3月1日之後被解僱,即使和另一支球隊簽約,也不能進入該隊的當季季後賽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