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是2011年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依標。
基本介紹
- 書名: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
- 作者:林依標
- ISBN:9787211063093
- 頁數:258頁
- 定價:35.00元
-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7月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以福建省為例(主要內容)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農地被政府徵收,變成建設用地,產生大批的被征地農民。統計數據顯示,全國被征地農民數量超出5000多萬,且每年遞增200萬人。尤其是1998年以後征地補償取消了“農轉非”,不安排失地農民的就業,農民得到的補償無法維持長期生計,加上農民自身的生活技能比較欠缺,再就業能力有限。在這種背景下,征地補償問題日益突出,主要是征地權行使範圍過寬、征地補償不合理、征地費用分配亂、補償政策不透明、安置政策難落實等缺陷,造成農民失去農地後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難以得到保障,導致大量的征地補償上訪問題。究其原因是,現行的征地補償政策存在“三權一性”的弊端,即被征地農民缺少對土地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定價權,缺乏差異性的補償政策。目前征地補償標準更多的是政府的單方面定價,農民無權直接參與討價還價,制定標準時沒有充分考慮作為產品出讓方的農民出讓意願,忽視了農民受償意願的差異性,忽略了農地作為農民財產的本質屬性,最終導致征地補償問題突出、矛盾尖銳。更重要的是,失去土地的農民就失去了勞動的對象,原有的勞動技能也隨之失效。在現有無法直接實現市場補償的制度背景下,從農民角度進行農民受償意願的影響因素及作用機制研究,探討被征地農民補償需求與社會許可的平衡,以期達到現階段效率與公平統一,有利於科學制定征地補償政策,深化征地補償制度改革,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滿意度,緩解目前存在的因征地補償引起的社會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以福建省為例(序)
徐紹史
在我國快速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村集體土地徵用以及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問題,既是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探索解決的重大課題,也因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而成為當下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熱點話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都對征地制度改革以及被征地農民的權益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加強征地管理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也結合實際,在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落實征地補償費用、拓展補償安置途徑、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征地工作中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因征地補償引發的信訪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如何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需要我們加快探索,儘快解決。
林依標同志曾經長期在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能夠敏銳地把握,並且進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此次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經驗,撰寫的《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以福建省為例》一書,從農民被征地意願、意願受償方式和意願受償價格等方面入手,研究被征地農民的差異性受償意願,為我們探索解決征地補償問題提供了獨特的、新穎的視角。他將農民及其家庭經濟生活中的相關要素納入研究範疇,設計的征地補償政策框架充分體現被征地農民意願,讓被征地農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定價權,保證征地補償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這些思維進路把握住了我國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些核心要求。他還深入農戶開展實地調查訪談,選擇福建省內經濟發展水平高、中、低三個層面的16個縣(市、區)160多個鄉鎮1436個農戶進行了入戶樣本調查,掌握了大量翔實的數據,並在福建省晉江市開展了市場化征地補償的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多元化補償安置途徑。可以說,林依標同志的研究和探索,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於我們建立和諧征地長效機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可貴的是,他的研究和探索,彰顯了一名國家公務人員秉持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良好思想作風,以及科學嚴謹求實的思維品格。為此,我欣然應允為之作序。
“十二五”是我們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土資源管理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不小的壓力和挑戰,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加快探索,儘快求解。期待廣大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同志們能夠在自己的工作中,開拓進取,敏銳把握問題,多層次、多角度地進行理論思考,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奉獻更多富有價值的理論成果和建設性的意見,共同推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大量農地被政府徵收,變成建設用地,產生大批的被征地農民。統計數據顯示,全國被征地農民數量超出5000多萬,且每年遞增200萬人。尤其是1998年以後征地補償取消了“農轉非”,不安排失地農民的就業,農民得到的補償無法維持長期生計,加上農民自身的生活技能比較欠缺,再就業能力有限。在這種背景下,征地補償問題日益突出,主要是征地權行使範圍過寬、征地補償不合理、征地費用分配亂、補償政策不透明、安置政策難落實等缺陷,造成農民失去農地後生活水平和長遠生計難以得到保障,導致大量的征地補償上訪問題。究其原因是,現行的征地補償政策存在“三權一性”的弊端,即被征地農民缺少對土地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定價權,缺乏差異性的補償政策。目前征地補償標準更多的是政府的單方面定價,農民無權直接參與討價還價,制定標準時沒有充分考慮作為產品出讓方的農民出讓意願,忽視了農民受償意願的差異性,忽略了農地作為農民財產的本質屬性,最終導致征地補償問題突出、矛盾尖銳。更重要的是,失去土地的農民就失去了勞動的對象,原有的勞動技能也隨之失效。在現有無法直接實現市場補償的制度背景下,從農民角度進行農民受償意願的影響因素及作用機制研究,探討被征地農民補償需求與社會許可的平衡,以期達到現階段效率與公平統一,有利於科學制定征地補償政策,深化征地補償制度改革,提高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滿意度,緩解目前存在的因征地補償引起的社會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以福建省為例(序)
徐紹史
在我國快速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村集體土地徵用以及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問題,既是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探索解決的重大課題,也因事關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而成為當下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熱點話題。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都對征地制度改革以及被征地農民的權益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加強征地管理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也結合實際,在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落實征地補償費用、拓展補償安置途徑、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要清醒地看到,當前征地工作中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因征地補償引發的信訪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如何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需要我們加快探索,儘快解決。
林依標同志曾經長期在國土資源部門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能夠敏銳地把握,並且進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此次結合自己的工作實踐經驗,撰寫的《被征地農民差異性受償意願研究——以福建省為例》一書,從農民被征地意願、意願受償方式和意願受償價格等方面入手,研究被征地農民的差異性受償意願,為我們探索解決征地補償問題提供了獨特的、新穎的視角。他將農民及其家庭經濟生活中的相關要素納入研究範疇,設計的征地補償政策框架充分體現被征地農民意願,讓被征地農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定價權,保證征地補償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這些思維進路把握住了我國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些核心要求。他還深入農戶開展實地調查訪談,選擇福建省內經濟發展水平高、中、低三個層面的16個縣(市、區)160多個鄉鎮1436個農戶進行了入戶樣本調查,掌握了大量翔實的數據,並在福建省晉江市開展了市場化征地補償的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多元化補償安置途徑。可以說,林依標同志的研究和探索,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對於我們建立和諧征地長效機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可貴的是,他的研究和探索,彰顯了一名國家公務人員秉持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努力踐行科學發展觀的良好思想作風,以及科學嚴謹求實的思維品格。為此,我欣然應允為之作序。
“十二五”是我們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土資源管理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不小的壓力和挑戰,很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加快探索,儘快求解。期待廣大從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同志們能夠在自己的工作中,開拓進取,敏銳把握問題,多層次、多角度地進行理論思考,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奉獻更多富有價值的理論成果和建設性的意見,共同推動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邁上新台階,為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目錄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問題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問題提出
1.2 課題研究的意義與目標
1.2.1 意義
1.2.2 目標
1.3 內容框架與技術路線
1.3.1 內容框架
1.3.2 技術路線
1.4 調研方案與研究方法
1.4.1 調研方案
1.4.2 研究方法
1.5 主要貢獻與理論創新
2 文獻綜述
2.1 相關概念界定
2.1.1 被征地農民相關概念
2.1.2 土地徵收相關概念
2.1.3 受償意願內涵與相關概念
2.2 相關理論研究評述
2.2.1 土地徵收補償理論
2.2.2 多樣性補償方式理論
2.3 相關實證研究評述
2.3.1 征地補償標準研究
2.3.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2.3.3 差異性補償政策研究
2.3.4 受償意願影響因素研究
2.4 若干啟示
3 征地補償制度演變歷程及實施成效
3.1 征地制度及補償政策的階段性特徵
3.1.1 資源交換時期
3.1.2 互惠性時期
3.1.3 矛盾突出時期
3.2 差異性徵地補償政策實施效果——以福建省為例
3.2.1 補償標準合理化
3.2.2 安置形式多樣化
3.3 本章小結
4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差異性的生成機理
4.1 被征地農民補償現狀
4.1.1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式
4.1.2 征地對農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響
4.1.3 被征地農民對今後生活的顧慮
4.1.4 補償安置費分配的滿意度情況
4.2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影響因素
4.2.1 外部因素
4.2.2 內部因素
4.3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差異性的理論解釋
……
參考文獻
附錄1 農民問卷調查表
附錄2 村集體問卷
附錄3 理論探索與研究
後記
1.1 研究背景與問題提出
1.1.1 研究背景
1.1.2 問題提出
1.2 課題研究的意義與目標
1.2.1 意義
1.2.2 目標
1.3 內容框架與技術路線
1.3.1 內容框架
1.3.2 技術路線
1.4 調研方案與研究方法
1.4.1 調研方案
1.4.2 研究方法
1.5 主要貢獻與理論創新
2 文獻綜述
2.1 相關概念界定
2.1.1 被征地農民相關概念
2.1.2 土地徵收相關概念
2.1.3 受償意願內涵與相關概念
2.2 相關理論研究評述
2.2.1 土地徵收補償理論
2.2.2 多樣性補償方式理論
2.3 相關實證研究評述
2.3.1 征地補償標準研究
2.3.2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
2.3.3 差異性補償政策研究
2.3.4 受償意願影響因素研究
2.4 若干啟示
3 征地補償制度演變歷程及實施成效
3.1 征地制度及補償政策的階段性特徵
3.1.1 資源交換時期
3.1.2 互惠性時期
3.1.3 矛盾突出時期
3.2 差異性徵地補償政策實施效果——以福建省為例
3.2.1 補償標準合理化
3.2.2 安置形式多樣化
3.3 本章小結
4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差異性的生成機理
4.1 被征地農民補償現狀
4.1.1 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方式
4.1.2 征地對農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響
4.1.3 被征地農民對今後生活的顧慮
4.1.4 補償安置費分配的滿意度情況
4.2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影響因素
4.2.1 外部因素
4.2.2 內部因素
4.3 被征地農民受償意願差異性的理論解釋
……
參考文獻
附錄1 農民問卷調查表
附錄2 村集體問卷
附錄3 理論探索與研究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