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承諾行為是指基於被害人同意而實施的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成立要件:被害人具有行為能力。即被害人有理解承諾之內容、意義、性質和效果的能力。被害人承諾的被侵害的法益必須在法定範圍內。
被害人只能承諾他人侵害法律允許其支配與轉讓的利益,而不能承諾他人侵害國家或社會的公共利益,即使該利益也屬於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如生命權。被害人的承諾必須具有真實性。即承諾必須是基於被害人意願,而不是出於強制或被欺騙。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是在侵害行為之前或侵害行為當時,事後的承諾不阻卻違法性。
被害者承諾行為是指基於被害人同意而實施的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成立要件:被害人具有行為能力。即被害人有理解承諾之內容、意義、性質和效果的能力。被害人承諾的被侵害的法益必須在法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