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本體

被害人本位是指犯罪學和被害人學中以被害人及其被害為主要研究對象和出發點,以被害預防和被害人的保護為歸宿的研究取向。傳統犯罪學以犯罪或犯罪人為研究取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鑒於德國納粹在戰爭中對被占領地人民,特別是對猶太人的迫害,造成數以千萬計的被害人這一殘酷現實,犯罪學開始關注被害與被害人問題.形成犯罪學中犯罪人與被害人、犯罪(加害)與被害的二元互動理論結構,並最終導致被害人學從犯罪學中分離出來,使被害和被害人成為犯罪學和被害人學研究的取向。

遭受暴力侵害的被害人常產生孤僻、恐懼、健忘、強迫症、失眠、被害妄想甚至精神分裂等症狀。其深度和廣度以及消除的難易,與被害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狀況及遭受的犯罪侵害的性質、程度直接相關。其緩解和消除是救助被害人從而預防二次被害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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