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推動模式

被害人推動模式是指被害人與罪犯互動模式之一。在這種模式中,被害人因實施了某種或某些行為而促使、誘引和激惹罪犯實施了針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不過是對於被害人推動行為的一種還去或不夠恰當的反應,其發生恰好是被害人的行為在當時一定條件下合乎規律的結果。被害人的推動行為包括誘引、挑釁、激惹對方等。

總之是屬於足以刺激對方不適當地採用侵害行為為反應的行為。如在傷害案件中,被害人首先挑起爭端並訴諸暴力而招致對方的傷害,被害人“挑起爭端並訴諸暴力”的行為即屬推動行為。在這種模式中,被害人負有相當程度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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