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鄧強輝等六人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被告人鄧強輝等六人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被告人鄧強輝等六人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典型意義,

基本案情

2018年5、6月份,被告人鄧強輝、林松明共謀採用“猜猜我是誰”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二人共同出資,鄧強輝購買手機、電話卡等作案工具,糾集被告人陳鑼、張萬坤等人,利用鄧強輝購買的涉及姓名、電話、住址等內容的公民個人信息,撥打詐欺電話,讓被害人猜測自己的身份,當被害人誤以為系自己的某個熟人後,被告人即冒充該熟人身份,編造理由讓被害人轉賬。2018年6月至8月,鄧強輝等人採用此種方式大量撥打詐欺電話,騙取被害人羅某某等五人總計39.2萬元。案發後,從鄧強輝處查獲其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39482條。

裁判結果

本案由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一審,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強輝、林松明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採用冒充熟人撥打電話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欺罪;被告人鄧強輝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在共同犯罪中,鄧強輝、林松明等人均系主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詐欺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鄧強輝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林松明等人七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被告人藉助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撥打詐欺電話,通過準確說出被害人個人信息的騙術,騙得被害人信任,實施精準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系電信網路詐欺的上游關聯犯罪,二者合流後,使得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更易得逞,社會危害性更重。“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欺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構成數罪的,應依法數罪併罰。法院對被告人鄧強輝以詐欺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予以並罰,是從嚴懲處、全面懲處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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