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由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京市消防支隊原副政委、紀委書記袁瑞勤(正團職)涉嫌貪污、受賄案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袁瑞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擔任南京市消防支隊江寧大隊大隊長職務便利,以虛構開支等方式,貪污公款合計人民幣33.8萬餘元。2006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擔任南京市消防支隊九龍大隊大隊長、高淳大隊大隊長、江寧大隊大隊長、公安消防部隊南京士官學校訓練處處長、南京市消防支隊後勤處處長、副政委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合計人民幣58萬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