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獻忠

袁獻忠,42歲的醫藥代表。

為了銷售自己代理銷售的藥品,42歲的醫藥代表袁獻忠,向宣武區疾控中心結核病防治所所長和醫師行賄50餘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袁獻忠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袁獻忠
  • 職務:醫藥代表
人物事件
袁獻忠案發前是一名醫藥代表,據指控: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間,袁獻忠在代理銷售湖南協力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水飛薊賓葡甲胺片的過程中,給予時任原北京市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所長王金玲(已判決)藥品回扣款355684元。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間,袁獻忠夥同其妻子趙敏(另案處理),在代理銷售湖南協力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水飛薊賓葡甲胺片的過程中,按照原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執業醫師韓佳穎(已判決)開具的處方量,給予其藥品回扣款117670元。2010年7月19日,袁獻忠被查獲歸案。
此案開庭時,袁獻忠當庭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辯稱向王金玲、韓佳穎行賄是自己實施和操作的,其妻子趙敏沒有參與。
受賄人王金玲證言稱,其任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防治所所長期間,趙敏多次向其推銷水飛薊賓葡甲胺片,因為這種藥比較貴,就沒有答應。2008年,趙敏通過別人介紹和其聯繫,說進這種藥按進藥量給所長每瓶6塊錢回扣,並另按其處方量給每瓶4塊錢回扣,其他大夫的按處方每瓶5塊錢。後其同意進水飛薊賓葡甲胺片。後來她每個月告訴趙敏所里的處方量,趙敏將錢打到其提供的銀行卡上,趙敏和袁獻忠一共給了她3556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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